【長榮遺產3-3】海外資產更驚人!張國煒「和時間賽跑」先追國內股利原因曝
為了捍衛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在最高法院去年判決遺囑為真的狀況下,張榮發么兒、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雙管齊下,除向法院提改訂遺囑執行人之訴,還聲請遺囑執行人催討台灣長榮的股票股利獲准。但更大宗的還在後面,張榮發生前在香港Evergreen Marine留下至少145億元的股利,另有巴拿馬國際公司股份待追討,委任律師林文鵬直言,擔心國外「請求權」法令問題導致訴訟拖延,因而決定從台灣公司先下手。
張榮發於2016年1月20日過世,他在2014年預立的「密封遺囑」指定將存款、股票和現金全數交給么兒張國煒,但大房三子張國政認為父親當年已不具備遺囑能力,且質疑公證過程有問題,因而向法院提起遺囑無效之訴,官司纏訟8年後,最高法院已在去年8月判決遺囑有效定讞。不過,礙於張榮發指定的包括老臣柯麗卿在內的遺囑執行人並沒有積極作為,讓張國煒決定展開訴訟大戰。
林文鵬證實,張國煒已向台北地院提出改定遺囑執行人之訴,目前全案已在訴訟中,他也證實,包括長榮航空、長榮海運、長榮儲運及長榮國際自2016年以來的5年股利至少有160億元,這部分已向北院聲請暫時處分,北院已裁准老臣柯麗卿等4名遺囑執行人必須在「1個月內」向4家公司催討股利。
為何只討國內股利?林文鵬曝原因
林文鵬說,因為國內公司的請求權時效較清楚,但國外的部分,考量香港和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EIS)的股利部分,因為請求權時效需要國外法律見解佐證,為了避免法院還要調查國外法規,處理起來相當複雜,才會切割處理,聲請遺囑執行人先去請求國內4家公司的股利。但他語帶玄機地說,「但這不代表國外部分不會去請求。」
根據律師查調的資料顯示,香港Evergreen Marine公司的現金股利令人咋舌,2016年度就發了200萬美元,2022年度更核發4.8億美元,加起來上看150億元台幣。但這部分涉及香港法規,正積極確認是否超過時效。
由於狀況緊急,張國煒在最高法院認定「遺囑有效」定讞後,去年展開訴訟大戰。
據了解,張國煒個人目前已提出4件訴訟,分別控告大房長子張國華及遺囑執行人《刑法》背信、《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改訂遺囑執行人及聲請催討5年股利;母親李玉美也向法院家事情提告盼「分割遺產」,另有2名小股東向檢方提告《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及特殊背信罪。
至於為什麼要控告遺囑執行人涉嫌背信罪?張國煒的委任律師林文鵬解釋,當時張榮發在遺囑裡指定由張國煒接班(集團總裁),但老臣柯麗卿等4個遺囑執行人在處理長榮集團最重要的境外控股公司、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EIS)時,卻指定大房長子張國華擔任常任董事長(簡稱PP,Permanent President),張國煒因而懷疑,是否有背信或需要改訂遺囑執行人的狀況。
他也表示,張榮發的遺產裡有國內外公司的股票,這些股票都有發股息和股利,尤其是長榮海運….但遺囑執行人卻長期不去要,在遺囑執行人會議時更主張在「過世基準日」時,在名下的才算遺產範疇。不過,根據律師找尋的最高法院實務見解,一致認定「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都屬於遺產的一部分。
林文鵬表示,在有遺囑及遺囑執行人的狀況下,在遺囑未執行完畢前,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權,按照最高法院見解,都是屬於遺囑執行人,只有他們能去催討股息股利,繼承人不可能跳過他們。他無奈地說,「連法院裁定都證明,2019年之前的股利都時效消滅了,2020年的時效,絕大多數也將在今年消滅。即使債權還在,但要去跟債務人要求時,對方可以用這理由不給…,這是當初提告背信罪的一個具體理由。」
不給拖!遺囑執行人有利衝問題?
林文鵬說,4個遺囑執行人裡包括法務長戴錦銓,戴為法律背景出身,更身兼長榮集團法務主管,怎麼會不知道這件事(請求權時效消滅)?他秀出數據,強調從2016年以後算到2020年度,可能有快20億元的股利(和現金和股票)沒有請求,而近年來長榮海運股票漲幅及股利政策更驚人,接續的2021年度到2025年度,數字加起來逼近140億元。「如果不做些事情,繼續讓改定的法律程序一直這樣下去…可能會一直拖。」
林文鵬坦言,「像長榮航空在2020年度的股利3299萬餘元將於今年10/6罹於請求權時效,而長榮國際儲運同年度的305萬元股利也將在8/17罹於時效,張國煒目前正在和時間賽跑…」但他也無奈地說,法院裁定遺囑執行人去請求返還股利,如果1個月之內未付就必須起訴那家公司,「但站在張國煒的立場,老臣柯麗卿、戴錦銓目前在長榮集團裡,都身兼董事或監察人等職務,當然會感覺他們會有利益衝突,擔心出現製造時效的狀況,導致繼承人的損失。」
他強調,4個遺囑執行人對於張國煒的有利事項,似乎都想辦法不作為,例如他們有依法申報遺產稅,也用這身分召開數次遺產會議,卻沒有積極行使請求股利。張國煒希望他們先去請求股利,用意並不是要他們先分配,因為還可能有「特留分」的問題。張國煒只是希望,股利能先由遺囑執行人保管,以免讓4家公司主張5年時效到期而拒絕給付。
他強調,如果有公司主張時效消滅不給付,就是個很惡劣的範例,而4個遺囑執行人也會很頭大,本案真的有急迫性。但北院裁定並非聖旨,「遺囑執行人當然也可以提抗告,估計他們也會抗告。」
按照遺囑,張國煒有機會拿93億
據了解,如果在不計算時效消滅的狀況下,光是2016年到2020年的股利,金額就上看20億元,加總2021年到2025年的大約股利140億元,總金額逾160億元。如果按照遺囑規定(股票全歸張國煒),加計特留分的話,張國煒至少可以拿到7/12,估粗約有93億元。
林文鵬說,當時第一次參加遺囑執行人會議就提出有時效問題,現場也有繼承人委託的律師到場,但遺囑執行人似乎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也認為這不是遺產。「實際上不只是張國煒,遺囑執行人如果不去請求,將會造成全體繼承人的重大損失。如果這些公司都願意履行也OK,或許不會出現時效問題,但這是不可預期的風險,所以必須請他們趕快去請求、起訴,時效才能真正中斷計算。」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