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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持中國「定居證」,為何會被撤臺灣身分?

換日線

更新於 07月15日09:03 • 發布於 06月20日10:24 • Mark Lin/五道口男子職業技術學校
持中國「定居證」,為何會被撤臺灣身分?

2025 年 6 月初,自稱「出於對社會主義的嚮往」,在對岸奮鬥十餘年、現任職於福建華僑大學的某張姓教師,因持有中國政府核發的「台灣居民定居證」,遭陸委會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1 條(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其護照),以及其於 2025 年 4 月 16 日發布的最新解釋令,認定當事人業已設有中國戶籍,因而撤銷其臺灣(中華民國)之戶籍,成為臺灣人因持有中國「定居證」而失去臺籍身分的首例。

消息一出後,立時引發廣大的討論與不小的爭議:當事人於在野黨立委聲援下,聲稱自己被民進黨政府「濫權擴大解讀現行法條」、且「無視其定居證已期滿失效」等刻意打壓;陸委則會回應一切依法、「不要挑戰政府執法決心」,同時也有媒體輿論起底指出當事人曾數度公開「申請加入共產黨」,如今可望順勢成為中國公民,何嘗不是「求仁得仁」等。

在如今兩岸情勢敏感、朝野對立氣氛嚴重的當下,筆者無意針對個案爭議到底「誰是誰非」多做論斷,但可以確定的是:

時至今日,對在對岸投資、創業、工作或求學的臺灣人而言,以什麼「身分」進行這些事務,已經相當於一種「政治選擇」 ──而既然已經做出選擇,自然要好好迎接相應的代價,想套用對岸流行語「既要又要」(兼得所有好處),未來只怕得不償失、甚至淪為(兩岸身分)兩者皆非的「流浪地球人」。

「往來兩岸」之身分政治已愈趨敏感

筆者曾在今年 3 月撰文:《台胞證、居住證、定居證、居民身分證⋯⋯到底何謂「中國身分」?一文釐清臺灣人在中國的證件差異》。當時尚在陸委會發布「解釋令」之前,但筆者已預見在如今的兩岸關係與政治氣氛下,俗稱「定居證」,正式全名為「台灣居民定居證」或「台灣居民定居證明」的文件,將極可能被認定為「等同具中國戶籍」因而依法喪失臺籍。近期果然出現首例。

事實上,無論是為了投資、就業、求學等需求,透過「台胞證」經常往返對岸穿梭兩岸三地的臺灣人,泰半知悉領在對岸領取「居住證」與「定居證」的差異。兩種證件會帶來不同的權益與義務,主要區別在於居住的長期性、權利義務範圍,以及是否涉及中國戶籍的認定。

在此隨著陸委會解釋令的正式公佈,再次為讀者朋友們進一步說明:

「居住證」尚無撤銷臺籍風險,但未來極可能需「主動申報列管」

對岸俗稱的「港澳台外」人士,對中國政府來說仍偏向所謂的「境外人士」、至少絕不等同於中國本地(內地)公民。而當初設計「居住證」的主要目的,乃為在中國各地長期居住的臺灣籍人士提供身分證明、接軌當地環境。有沒有「統戰目的」見仁見智、但對長期在對岸打拼的臺灣人來說,申請居住證通常會有以下便利:

  • 能夠合法地居留和工作:台灣人領取居住證後,可以在中國境內合法居住,並且有權在中國工作。

  • 享受當地「部分」社會福利:台灣人持居住證者,可以參加中國的社會保障、醫療保險等,但其享有的福利雖「類似」國民待遇,與中國公民相比仍有一定的限制。

  • 子女受教權益:居住證持有者的子女,可以在中國申請就讀公立學校,但在入學等細節上,仍存在與中國本地居民的部分差異。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如今陸委會儘管已經重申:「臺灣民眾領用『居住證』,倘未在中國大陸設籍或領用陸方護照,尚無違反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 1 的規定,沒有立即被註銷戶籍的問題。」

但同時間也明確於官網中宣告:「目前政府規劃,領用『居住證』者,可經多元管道向主管機關申報,未依期限申報者處以罰鍰;另研擬對領證者參選立委、縣市長等公職,以及擔任公職人員,有一定程度的限制。」

簡言之,儘管多數臺商、臺幹等群體多將「居住證」視為長期工作簽證/居住簽證、和「成為中國公民」有相當顯著的差異,但未來並不排除遭一定程度的「關注」或「列管」、甚至因此喪失部分公民權利(如參選)之可能性。

「定居證」可設當地戶籍,已極為接近中國本地公民

若說中國大陸的「居住證」提供臺灣工作者類似「長期居留簽證」的功能,「定居證」按照筆者的理解,就相當於「永住以上」、「公民未滿」的身分了。

再者,儘管目前在對岸的實際規章中,擁有「定居證」的臺籍人士:1. 並不意味著擁有中國戶籍,當局也不會自動將持有者納入中國國籍範疇。2. 中國官方並沒有規定申請者需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戶籍。

但其實大多數長期往來兩岸間者都默認,「定居證」是提供適合且有意「更融入中國社會」的臺灣居民所用,否則申請前段所述的「居住證」已足以應付絕大多數日常生活所需。

而從實務面來看,「定居證」相較「居住證」擁有更廣泛的權益:

  • 可以合法長期居留中國:領取定居證後,臺灣居民可以在中國境內合法長期居住,並享有幾乎等同中國公民設籍權利,無需再辦理其他的居留手續。

  • 工作與創業享「國民待遇」:持有定居證的臺灣居民,可以在中國境內自由工作、創業,並且有權申請與中國公民相同的工作許可及創業補助,有權參與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

  • 子女教育與醫療福利亦同「國民待遇」:定居證持有者的子女在中國可以享受公立學校教育,並且可以在醫療體系中享受與中國公民完全相同的待遇。

不過正如文章開頭所強調,隨著持有「定居證」者被撤臺灣身分首例出現,未來上述這些「(在中國大陸之)權利」所必須付出的相應代價,就是極為可能喪失一切在臺既有的公民待遇。在決定前不可不慎。

個人觀點:「臺灣身分」與「統戰價值」的悖論

頃讀《顏氏家訓》,有云:「齊朝一士夫,嘗謂吾曰:『我有一兒,年已十七,頗曉書疏。教其鮮卑語及彈琵琶,稍欲通解,以此伏事公卿,無不寵愛。』吾時俯而不答。異哉,此人之教子也!若由此業,自致卿相,亦不願汝曹為之!」

本案當事人因持有中國「台灣居民定居證」而被賴政府視為擁有中國戶籍,使得他不旦一夕間喪失了臺灣戶籍,按其說法又因定居證已到期,如今儼然成為兩者皆非的「流浪地球人」。

但同時間,這項當事人口中「來自臺灣政府的打壓」、也讓其擁有了直接順勢成為「中國公民」的契機,甚至在理論上還有加入中國共產黨的機會,按其過往言行應也算是「求仁得仁」。

筆者對個人抉擇、言行或信念不予過多評論,在此只想點出一個現象:眾所周知,在很多對岸人士眼中,「臺灣人」相較本地公民,長期以來是有部分「特權」的 ──例如高考中無需與對岸數以千萬計本地考生競爭,甚至能直接跳過激烈篩選、「專案特聘」進入某大學任教等等。

但若為了「配合表忠、配合統戰」試圖換取更多好處,一旦因此失去「臺灣人」身分後,其在對岸涉台單位的統戰價值又剩下幾何?這點頗值得玩味與深思。

最後再次提醒:無論是選擇在對岸求學、工作、經商或投資,如今都須時刻關注兩岸政策及相關法規的變化,對政策風向保持敏感、並且做好風險管理,謹慎對待與中國政府有關的身分文件、證照或其他各式官方登記,以避免日後對個人甚至家庭成員的「身分」和「權益」產生深遠影響。

※本文由換日線網站授權刊載,原標題為《【評論】因持中國「定居證」被撤臺灣身分首例:政府刻意打壓西進族群,還是當事人「求仁得仁」?》,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延伸閱讀】

●我在中國被統戰:一名台灣交換生在「統戰行程」中的第一手觀察
●台胞證、居住證、定居證、居民身分證⋯⋯到底何謂「中國身分」?一文釐清臺灣人在中國的證件差異

※本文由換日線授權刊登,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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