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誣告二審改判6個月將上訴 如三審定讞未緩刑或易科罰金將解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罪,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6月徒刑,高虹安表示無法認同判決結果,未來在收到判決書後,將依法提起上訴。
不過,清華大學特聘教授周卓煇對於法院以「自我抄襲」的認定,已經超越法官應有的專業範疇,學界對於「自我引用」不涉抄襲早有共識。
新竹市雙罷發言人、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指出,若此案三審定讞確定須入監服刑,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將被解職,新竹市長將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但解職仍具要件,即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且未受緩刑、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才會由內政部解除和派代市長。
先告誹謗再被陳時奮反告,高院:涉侵害學術倫理
高等法院指出,高虹安不滿陳時奮於民國110年在臉書發文指出,因高的論文內容大篇幅原文抄錄自己與資策會同事合著,以及「被指導教授李傑除名的高虹安」等言論,提告加重誹謗罪;陳時奮獲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後,自訴高虹安誣告。
高等法院刑事庭發言人顧正德指出,高虹安明知博士論文大幅度原文抄錄自己與資策會同事、指導教授合著的期刊論文。
高等法院稱,涉及侵害學術倫理以及資策會著作權等爭議事項,本案事證明確,高虹安涉犯刑法誣告罪。
民眾黨政策會執行長賴香伶則稱,高虹安剛挺過一場動員全國資源的政治罷免,靠著市民12萬張選票支持,展現民意對她的信任。罷免失敗後,換來的不是尊重,而是法院對她「誣告」案的二審判決──6個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
法院非學術審查機構,賴香伶:高院開創可怕先例
但是高虹安所提告的對象,是長期匿名抹黑她的旅美學者陳時奮。他以筆名「翁達瑞」持續發文攻擊,從「論文抄襲」到「被指導教授除名」,再到「高虹安退出政壇吧!」,用極具傷害性的字眼試圖影響選情。
賴香伶強調,面對這樣的指控,候選人依法提告誹謗,本是天經地義,既為自清,也是自保。
賴香伶質疑,誣告的構成要件是「明知不實,仍告訴」,但高虹安提告的內容是根據陳時奮公開發表的攻擊性言論,哪裡來的「明知虛偽」?
「法院不是學術審查機構,卻擅自定義自我引用為抄襲?」賴香伶更強調。何況辛辛那提大學已經出具證明文件,指出高虹安並無抄襲,指導教授李傑更是回覆,高虹安是我的學生。
「然而真正讓人震驚的是接下來的事情──陳時奮反手控告她誣告,法院竟然接受了。」賴香伶強調,判決書竟大篇幅討論「論文是否抄襲」,硬把學術爭議當成誣告的定罪基礎,僅混淆法律與學術的界線,更形同開創一個可怕的先例,這才是真正的侵害言論自由、個人名譽權與司法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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