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揭露 勞團:門檻應取消
勞動部擬提高薪資揭露門檻至五萬左右,但勞團主張直接拿掉樓地板,且不只在求職階段揭露薪資,進入職場後一定職務也應揭露薪資級距,才能真正達到薪資透明化。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說,揭露入職場薪資,只走了第一步,並沒有處理入職後職場內部的薪資,跟國際上在談的薪資透明有一大段落差,而歐美國家作法,一部分處理工作貧窮問題,另一部分為彌平性別薪資差距。
楊書瑋舉例,有些國家的薪資揭露跟稅務連動,有些則要求公司內部一定職務公開薪資級距,若員工發現自己薪水落在級距末端,可要求雇主具體說明理由,否則恐構成歧視、不合理對待。
楊書瑋強調,如果只在尋職階段揭露薪資,未延伸至入職後,就處理不到職場內部不公平問題。
就業情報誌顧問臧聲遠肯定薪資透明化,但為何倍數是一點七五,而不是一點五、兩倍?他認為政府必須說明清楚。
臧聲遠指出,最低工資的調升,是勞資雙方討價還價的結果,又連動到薪資揭露門檻,並不客觀,建議以台灣受雇者薪資的相關統計作為基數。
臧聲遠說,設揭露門檻立意良善,對勞工絕對是好事,但針對薪資高者,薪資結構的經常性薪資占比相對低,比如金融業、科技業主要是看分紅獎金、股票,非經常性薪資關乎當年度員工個人績效、公司營運狀況,企業難以事前預測,就算揭露薪資門檻訂再高,也沒有太大意義。
一○四人力銀行人才永續長鍾文雄則說,當薪資超出揭露門檻,八萬、十萬、二十萬都寫面議,就無法呈現真實落點,建議高薪者也應揭露區間,但區間範圍可以大一點。他也指出,實施薪資揭露以來,加速人才媒合率,媒合率提高一點二、一點三倍,求才、求職端都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