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預告「外送專法」3子法 外送員被棄單 仍有報酬領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將於7月21日上路。勞動部今預告3項子法,明確外送服務時間的計算方式、報酬內涵、派單資訊、申訴處理機制、補償制度等。其中,若消費者棄單、店家臨時取消出貨等不可歸責外送員的情況下,平台仍須依外送服務時間支付報酬給外送員,但不受45元保底限制。至於申訴案件處理時間,不得超過21天。
勞動部預告「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之經濟補償發給辦法」及「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草案,明定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事項、專法執行事項。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說,過去外送員最關切平台片面調降報酬、停權機制不公開透明,也缺乏救濟管道,這次預告子法,明確外送服務時間的計算方式,以分鐘為單位,未滿30秒者不計,若超過30秒以上,就以1分鐘計,假設服務時間為14分36秒,就算15分鐘。
王厚偉說,子法規定,如果是消費者棄單、店家臨時不出餐等不可歸責外送員的情況下,外送員仍可依實際投入時間換取報酬,金額依比例換算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的1.25倍,但沒有45元保底限制。
子法同時也明確報酬內涵、訂單揭露資訊,報酬不包括消費者、合作商家或平台贈與外送員的小費、實物及其他非屬勞務對價的給與。平臺提供給外送員訂單中的「預估報酬」,應分別揭示預估基本報酬、實際可獲取各項獎金;另取送商品地點應包含地址、樓層及抵達區域等。另應同時提供包括行車路線與里程、預估完成時間、付款方式及商品內容物與數量等資訊,以利外送員評估是否承接該筆訂單。
有關停權機制,王厚偉說,子法要求平台業者對外送員停權的事由、期間必須事先公告,而且必須符合明確性、可歸責性、公平性、比例原則。若平台要終止契約,也必須在30天內處理,並說明具體理由、決定生效日期,提供明確救濟管道、申訴期間等相關資訊。
除必須設置獨立處理小組,對外送員負舉證責任時,也應兼顧個資保護,處理一般申訴案件時間不得超過21天,處理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申訴案件不得超過40天。
此外,王厚偉說,過去平台的申訴回應常是罐頭訊息,子法也明定平台應提供專人服務,不限APP、智能客服、電子郵件或電話,都要讓申訴找得到窗口。
若最後依法終止雙方契約,子法明定平台必須按外送員服務年資,每滿1年發給0.5個月的平均報酬,未滿1年則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報酬為限,且必須在終止契約後60天發給。
保險部分,王厚偉說,如果外送員連續逾3天未提供外送服務,商業保險遭平台停保,當外送員再上線提供服務,平臺業者應於受理申請後6小時內完成重新加保;職災保險費申請程序,則是外送員「當月份有提供外送服務」,得檢附職業工會開立的收據或依法繳納的保險費證明文件,向平台申請該月份「自行負擔之職災保險費」,業者則應於30天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