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科醫陳思原性騷僅停業3月!陳昭姿爆同業相護:初審僅需2醫師
Newtalk新聞
對於婦產科名醫陳思原醫師任職台大長期涉及性騷擾一事,社會公憤沸騰。但9月初調查結果出爐,台北市衛生局醫師懲戒委員會卻僅以「停業三個月」作為處分,民眾黨立委陳昭姿今(11)日說,這樣的處理結果不僅荒謬,更形同替狼醫開脫。她說。甚至初審僅需兩位醫師委員就可作出決定,因為同業代表比例過高,往往淪為官官相護。
陳昭姿說,比起律師懲戒審理程序,醫師懲戒審理程序官官相護。光是委員的組成,律師懲戒委員會成員主要由法官、檢察官、律師等組成。而醫師懲戒委員會雖因醫學判斷,納入一定比例的醫學代表,甚至初審僅需兩位醫師委員就可作出決定,因為同業代表比例過高,往往淪為官官相護,懲戒結果輕描淡寫,就如同大家看到陳思源的輕微處分。
陳昭姿說,另一方面,擁有覆審權的權利人,以律師法第97條而言,移送懲戒機關、團體,不服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是可以請求覆審的。但醫師懲戒的覆審,卻只允許被懲戒醫師本人申覆。少了雙向的監督,這種制度設計根本是放水、護航。衛福部若繼續包庇,無異於與狼醫同謀。
陳昭姿說,再者,性騷擾與性侵者,已不適任婦產科醫師。婦產科醫師面對的是最脆弱、最需要信任的女性病患。任何涉及性侵或性騷擾的醫師,公然挑戰最低道德底線,已徹底喪失社會信任與專業倫理,不應再有任何機會重返臨床。台北市衛生局竟還容忍這樣的醫師繼續掛名執業,無疑是踐踏受害者的傷痛。
陳昭姿說,醫師公會理應站在病患安全的一方,卻在此重大事件中集體噤聲,對於狼醫繼續執業隻字未提。這樣的態度,無異於放任專業蒙羞、任由受害者再次受害。請問衛福部,面對這樣的審理結果你們接受嗎?!
她嚴正要求:
1. 衛福部應立即檢討並修正醫師懲戒程序,終止同業官官相護的行為。
2. 衛福部應正視醫師性侵與性騷擾行為,從根本上廢止涉案者的醫師證書,禁止涉案者繼續擔任婦產科醫師。
我們不容許狼醫繼續在台灣的醫療體系中橫行,也不容許任何主管機關繼續裝聾作啞!
根據醫師懲戒辦法規定,醫師懲戒程序為:
第9條 醫師懲戒委員會受理懲戒事件,應由委員二人先行審查,並作成審查意見,提醫師懲戒委員會會議審議。
第 10 條 醫師懲戒委員會審議懲戒事件時,得邀請有關醫學專家學者列席諮詢。
第 11 條 被付懲戒醫師於指定期日到會陳述者,應於陳述後先行退席。
第 12 條 醫師懲戒委員會議之審議及決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親自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但廢止執業執照或醫師證書者,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親自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