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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獨家/2孩偷單車報案控警只用「白紙」抄 分局:溝通誤會

EBC 東森新聞

發布於 1天前

高雄大社一名盧先生8月底的時候,放車庫的腳踏車不翼而飛,調監視器發現是兩名年紀可能不到12歲的孩童,讓他相當痛心,對家長為何這樣放任小孩,事後上警局提供監視器畫面,但盧先生說,警方疑似看到是小孩,當下只用白紙抄寫時間地點,沒開報案三聯單,至於警方回應,盧先生第一次來表明要諮詢,沒有說要報案,可能是溝通上有誤解。

凌晨1點多兩名男孩,跑到人家車庫外頭閒晃,看到外面有放籃球框,兩人同時做出投籃動作,接著走進人家車庫裏面左看右看,再跑回巷口東張西望,確定沒有人又衝回去,把人家放在車庫的腳踏車整台搬走。

車主盧先生:「他先看了腳踏車之後,他往後面這邊,他看完之後就繞了一圈(回來偷)。」

更值錢都東西都沒有失竊,被鎖定的反而是,放在角落的腳踏車,8月21號凌晨1點半,高雄大社2名男孩深夜在外遊蕩,偷了腳踏車,車主盧先生看到監視畫面,同樣身為家長的他感到痛心。

2個禮拜後盧先生在距離自家,大概2百多公尺外的公園,找到他的腳踏車,車身已經嚴重毀損,而距離這麼近,偷腳踏車的小孩也可能住在附近。

車主盧先生vs.記者:「我現在車這樣往前移,他是整個就它是有個阻力的,(輪胎變形),對,它都已經變形了,第一個感受是非常錯愕啊,想說為什麼半夜一點多還有兩個小朋友在外面遊蕩,這應該是要告知他們父母,如果是說現在沒有讓這件事曝光,可能後面會導致他的小朋友有更多的問題。」

8月21號踏車失竊,隔幾天盧先生發現調監視器,9月3號到警局,提供監視影像給警方,但員警疑似看到竊嫌是小孩,只留抄了時間跟地點,第一時間並沒有開立報案三聯單,盧先生質疑警方受理案件有瑕疵,隔天他路過公園發現被偷的單車。

車主盧先生:「沒有報案單也沒有白紙,是流程上怪還是我主動提供怪,還是說應該要他們親自來調。」

大社分駐所所長黃盟樹:「待確認身分後將通知家長陪同到所釐清。」

對此警方回應,盧先生第一次上警局,表明是要諮詢而非報案,因此並未開立報案證明,已經請他正式做筆錄,開三聯單完成報案程序,另外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1條已經刪除,未滿12歲孩童犯下刑案,警方做完筆錄,就會交由學校輔導,責付監護人管教,盧先生在意的不是被偷走還是用壞的車怎麼賠,而是想找到2名男孩的父母,管好小孩以免長大學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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