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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惡保母嫌男嬰愛哭下狠手 頭骨破裂險喪命還有後遺症 法院判決曝光

壹蘋新聞網

發布於 09月05日03:57
高雄一家虐嬰遭停業的托嬰中心,負責人換人登記又改名重開,不到1個月又傳出同樣事件。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莊曜聰/高雄報導】高雄市50歲王姓女子擔任保母工作,本該好好對待孩子,卻不顧父母託付,頻頻抱怨5個月大的男嬰「難帶」,還稱「不要讓我失望到想退貨」,甚至動手施虐造成男嬰頭骨破裂,緊急送醫後雖保住性命,但恐面臨癲癇、肢體障礙等嚴重後遺症,家長提告討公道,王女被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1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4月,男嬰媽媽透過友人介紹找到王姓保母,因為她有多年托嬰經驗,也經政府認證合格,沒多想就把兒子託付給王女照料,但從第一天開始就接到王女短訊抱怨,指稱男嬰愛哭又難帶,讓她「連說話打字都覺得累、無力」,又說接這個案子讓她推掉另外3個新生兒的機會,「不要讓我失望到想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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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男嬰父母強調會調整育兒方式,盡力安撫王女,但她似乎無法忍受,傳了張男嬰眼皮瘀青的照片,抱怨每天被「魔音穿腦」,「真的想哭了」,當下家長並未察覺異狀,6天後男嬰全身癱軟還吐奶2次,王女找來媽媽帶小孩就醫,當下意識不輕,送醫發現竟有右側顱骨多處骨折、雙側視網膜出血、嚴重腦水腫,疑似遭虐待,男嬰父母震驚心碎,報案提告。

檢警偵辦時王女起初還否認對男嬰施虐,被依妨害幼童發育、重傷害、傷害等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王女才坦承犯行,但仍辯解男嬰已經逐漸康復,且並無證據顯示所受傷害無法或難以治療,希望宣告緩刑,法官認為她危害非輕,造成家屬及被害人身心傷害,又未與對方和解,依法判處1年2月徒刑,可上訴。

高雄地檢起訴王女,她起初否認犯行,庭沈實才認罪,一審被判1年2月徒刑。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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