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米」殺仇人、老大害2命無期定讞 持有槍彈再加5年6月徒刑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4年前台南市安平區8天內連續發生2起命案,綽號「蝦米」的幫派分子蔡秉逸,先是率眾追殺仇家王重傑,又拿著雙槍朝著昔日老大陳建文連開7槍,將其射殺身亡,最終被判無期徒刑定讞,而在案發前,蔡男就被警方在車行內起出改造手槍、子彈,雖他辯稱是該起案件未被查獲的武器,但不被法官接受,另依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再判5年6月徒刑,併科10萬元罰金。
蔡秉逸在2021年2月16日,率領曾姓小弟等人分乘兩部轎車,在安平區某汽車旅館前埋伏,等候仇家王重傑現身,持棍棒、西瓜刀上前攻擊,王重傑逃離後,在某餐廳停車場被堵到,被曾男開車衝撞碾壓3次,又被刀捅心臟身亡;同月23日,蔡秉逸身穿防彈背心、手持雙槍前往角頭「建文」住處,近距離開槍射殺陳建文,蔡男被依殺人罪嫌判處無期徒刑,2023年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蔡秉逸前科累累,牽涉案件不少,他在當年兩起案件發生前約1周,就被警方持搜索票在其位於安南區的權利車行內,查獲2把具殺傷力改造手槍及18顆子彈,依開始蔡男找來手下劉男頂罪並遭起訴,劉男事後否認持有槍彈,並稱是蔡男當場要他「擔下來」;法院審理時認為劉男供述與實際情況不符,且查獲手提包內有蔡男存摺、印鑑、手機等物,最終判他無罪。
蔡男則「認了」槍彈是他之前取得,是殺人案中員警未查獲武器,由於該案判處無期徒刑,應為判決效力所及,非法持有行為在查獲時已經終止,合議庭法官則認為,不能視為同一案件,且事證明確均應依法量刑,依法判處5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原、可易服勞役,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