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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曾是台灣第6女富豪…蔣清明炒作必翔股票 判關5年定讞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9月08日06:09 • 發布於 09月08日03:05

曾被媒體封為「2004年台灣十大女富豪」第6名的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前董事長蔣清明,結合市場派操縱自家股價,股價2年內從30元拉到74元,最高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5年,併科2000萬元罰金定讞。她因另案先前被判刑8年確定,已在監服刑,檢方將聲請定應執行刑。

必翔實業靠輔具電動輪椅、電動車起家,當年因擁有業界覬覦的電動車與磷酸鋰鐵電池專利技術,包括前總統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都對公司讚譽有加,號稱科技界的台灣之光。

2017年間必翔傳出炒股,檢調獲報創辦人伍必翔涉嫌結合市場派作手、金主,以相對成交方式將必翔股價從每股30元哄抬到74元。伍必翔否認炒股,指存摺、印鑑都是妻子蔣清明保管,蔣也說伍不知她向人借帳戶投資必翔股票,兩人為此爭吵、離婚。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交法罪嫌起訴蔣清明等人,伍不起訴。

2004年間,必翔公司、蔣清明及伍必翔在英國涉訟,英國法院判蔣清明、伍必翔應與必翔公司連帶給付對方1023.5萬英鎊及訴訟費暫付款200萬英鎊,最高法院確認對方在我國對必翔公司及伍必翔、蔣清明強制執行。蔣清明從2014年起陸續向銀行貸款,並以所持有必翔公司股票質押借款。

一審認為,蔣清明和必翔公司秘書張清英、前管理部副科長陳世偉,及股市投資人彭建忠、蔡豪峰、許世璜等人合作,操縱必翔公司股價。蔣清明辯稱只是「維持股價」,因之前以必翔公司股票向銀行設質借款,且部分股票以融資買進,為維持融資擔保維持率免遭銀行斷頭,才會委請彭建忠「護盤」。

更一審判蔣5年徒刑,併科2000萬元罰金;去年9月19日裁定限制出境、出海處分撤銷,高院6月曾開訊問庭,釐清有無施以科技設備監控必要,然而當天最高法院也駁回蔣女另起證交法被判8年徒刑的案件,高院當庭裁定羈押,蔣清明傻眼,不停抽衛生紙拭淚。

蔣清明更一審判刑5年的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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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翔實業前董事長蔣清明。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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