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擬加嚴僑民役男緩徵條件 返國滿183天即服役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5日電)內政部預告修法,加嚴僑民役男緩徵條件,將僑民役男居住期限屆滿1年辦理徵兵的規定縮短為183天,並刪除華僑回國投資得暫緩徵兵的規定,另增訂原有戶籍的僑民役男返國時應提出自僑居地出發的證明文件,以防止假僑民濫用身分。
目前僑民役男約2.3萬人,此辦法預告期至8月11日,內政部將蒐整外界意見後視情況調整,再另行公告上路時間。
僑委會官網指出,現行兵役法令規定,年齡屆滿19歲當年起至36歲的男子,都是應接受徵兵處理的「役男」,如果役男符合資格並申獲護照加簽僑居身分或華僑身分證明書(役政用),並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完成役男身分變更者,就是「僑民役男」,可以緩徵兵役,但並非免服兵役。
內政部今天預告「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修正草案,將僑民役男居住期限屆滿1年的徵兵處理原則,縮短為183天,且屆滿183天的「當天」就應辦理徵兵。
草案增訂,原本就有戶籍的役齡男子,應自僑居地返國隔天起3個工作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本國護照、外國護照(或海外永久或長期居留證)及自僑居地返回國內的證明文件。
此外,現行辦法規定,依照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申請、實行投資金額在新台幣1000萬元(或其他等值貨幣)以上,或在僑資經營事業機構擔任總經理、廠長、總工程師或專門技術人員;在核准設立外商銀行分支機構中(含辦事處)擔任重要主管職務或具有金融專業技術人員得暫緩徵兵。
草案指出,考量時空環境變遷,以暫緩僑民徵兵作為促進僑民投資、返國提升產業技術條件已不合時宜,因此刪除。
內政部役政司副司長陳裕興告訴中央社記者,目前應當兵但還沒當兵的僑民役男人數約2.3萬人。這次修正辦法將居留期間縮短為183天,主要是呼應衛福部規定回國半年後才能恢復健保的時程。
至於為何要規範僑民役男須提出從僑居地出發證明,陳裕興說明,為防止假僑民濫用身分,僑民應要有與僑居地連結證明,舉例來說,一名僑居美國者先到日本,再回台灣,只要能提出「最初」自美國出境的證明,如電子機票、登機證等就沒問題;但若根本不住美國,而只有從第三地回來的證明,就會懷疑其僑居身分是否合法。
他說,這次修法重點還有僑民身分認定單一化,只認定僑委會核發的「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刪除僑居身分加簽護照作為認定依據。因為以往換發或補發護照時,只要僑居地居留證明文件仍有效,就可以直接將僑居身分移轉到新護照上,未及時反映役男情形,修法是為了防堵漏洞。
陳裕興強調,此辦法預告期間至8月11日,會蒐整外界意見後視情況調整,並再另行公告上路時間。(編輯:萬淑彰)11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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