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籍移工懷疑同事害他離婚…縱火燒宿舍釀一死一傷 國審判15年
菲律賓勞工尼克懷疑同事格雷恩造謠害他婚姻破裂,前年涉嫌朝格雷恩的宿舍房間潑灑汽油引燃大火,並持鐮刀砍傷格雷恩迫使退回房間被重度燒燙傷不治。經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及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殺人罪判處尼克有期徒刑15年,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6月。
判決書指出,菲律賓籍移工尼克、格雷恩、羅杰、杰米均同在一家公司工作,尼克懷疑格雷恩造謠稱他在台另有女友,造成他與遠在菲律賓的妻子婚姻破裂,尼克也認為羅杰、杰米曾向格雷恩提到他婚姻的事,因此對格雷恩等3人不滿。
前年(民112年)11月23日凌晨尼克拿出預先購買汽油、瓦斯噴燈、易燃液體和鐮刀,趁眾人熟睡時,踹開房門朝格雷恩的床鋪潑灑汽油,再點燃瓦斯噴燈丟入房間引燃大火,隨即自外拉住房門阻止格雷恩逃出,並持鐮刀揮砍格雷恩的頭、頸數刀迫使其退回房間後,尼克再朝房間潑灑汽油和丟擲裝有汽油的容器引爆劇烈大火迅速蔓延,房間內外陷入火海。
雷恩隨即到宿舍2樓中間交誼廳拿取先前放置裝有易燃液體的容器,到杰米房間把易燃液體潑灑到熟睡的杰米臉部,使杰米心生畏懼。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尼克手段殘忍,使格雷恩受嚴重傷勢,經3次清創手術仍傷重不治,造成格雷恩的父母、配偶與3名子女喪失至親、無法回覆且難以承受的痛苦;與格雷恩同一房間的羅杰也受有相當傷害程度;杰米遭易燃液體潑灑至臉部,致生相當程度的不安與畏懼。雇用他們的公司因尼克放火行為使員工宿舍受相當程度毀壞,造成財產損害及員工的心理不安與壓力。而尼克未按月寄錢回菲律賓,設多個臉書帳號規避妻子觀看,並非如他自述愛家、愛妻。
彰化地院審酌,尼克自始坦承犯行,且放火後發現大火往走廊延燒,即不顧自身傷痛持滅火器進行滅火,可見仍有人性的基本良知,但尼克未遵守我國法律,犯下本案犯行,犯罪情節惡劣,所生危害嚴重,難期待他服刑期滿出監可遵守我國法律而適宜在我國居留,故諭知應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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