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判決出爐 谷歌不必分拆Chrome與Android 蘋果盤後大漲3%
美國聯邦法官周二(9月2日)針對反壟斷案件裁定,谷歌可以繼續向蘋果支付費用,以便在iPhone、Mac和iPad預先安裝谷歌搜尋程式。
周二盤後,蘋果股價跳升7.08美元,漲幅為3.08%,報每股236.8美元,稍早收盤時下跌1.04%,報229.72美元,今年來下跌5.8%。
谷歌避免分拆Chrome與Android
網路搜尋巨頭谷歌經過5年纏訟,現在裁決結果出爐,避免分拆Chrome瀏覽器與Android作業系統,不過,谷歌需要面臨新的限制,被禁止與其他公司簽訂獨家合約,並被責令必須開放搜尋資料,與競爭對手共享搜尋資料,廣告數據除外。
據《CNBC》報導,聯邦地方法官梅塔(Amit Mehta)的裁決指出:「谷歌(Google)不會被禁止對分銷合作夥伴支付款項或是提供其他對價服務,以便預裝或放置谷歌搜索、Chrome或GenAI產品。」
蘋果並非網路搜尋壟斷案的當事者,但是法官先前曾考慮採取補救措施,禁止谷歌每年對蘋果支付數百億美元,讓谷歌成為iPhone、Mac和iPad的Safari瀏覽器預設的搜尋引擎。
但是現在法官梅塔網開一面,他的裁決寫道:「切斷谷歌的付款行為,幾乎肯定會對分銷合作夥伴、相關市場和消費者造成重大、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是嚴重的下游損害,因此,不建議實施廣泛的付款禁令。」
谷歌被禁止和其他公司簽訂獨家合約
這一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官司聚焦谷歌在通用搜尋市場的霸主地位、谷歌涉嫌違反「休曼法案」(Sherman Act)的行為以及谷歌搜尋引擎設定的准入門檻。
「休曼法案」就是美國聯邦的反托拉斯法,要求美國聯邦政府有責任去調查並且起訴,有托拉斯(壟斷)行為的公司與組織。
然而,法官表示,谷歌被禁止和其他公司簽訂獨家網路搜尋合約,以維持其搜尋引擎或關鍵應用程式預設在電子裝置,並且明確規定谷歌不得將Android(安卓)服務與谷歌搜尋捆綁銷售,也不得以接受其他谷歌應用程式或服務為條件,簽訂收入分成協議。
裁決指出,當初蘋果與谷歌達成的預設搜尋引擎協議屬於「獨家合約」,因為它確立谷歌作為預設的開箱即用搜尋引擎的地位。
谷歌必須與競爭對手共享搜尋資料
梅塔限制谷歌為確保其產品獲得獨家分銷協議而支付款項,但是他沒有完全禁止這類支付,這為兩家公司達成新協議留下可能性,司法部補充說明,相關補救措施將把任何收入分成協議的期限限制為一年。
谷歌在部落格發布的文章回應:「現在,法院對我們分發谷歌服務的方式施加了限制,並要求我們與競爭對手共享搜尋數據。我們擔心這些要求將如何影響我們的用戶及其隱私,我們正在仔細審閱最新裁決的內容。」
2020年,美國司法部對Google提起訴訟,指控Google為了保持通用搜尋市場的占比,對挑戰者設置強大的障礙,例如預設谷歌搜尋的協議。
2024年8月,華盛頓州的地方法院裁定Google違反《休曼法案》第二條款,當時蘋果公司的軟體和服務部門高級副總裁艾迪.庫伊代表谷歌針對可能的補救措施作證。
此前,分析師曾預期,蘋果可能需要數年時間才能被迫根據谷歌的訴訟裁決做出改變。
谷歌已表示將對周二的裁決提出上訴,分析師表示,任何補救措施的審判都可能持續長達兩年。谷歌也可以就救濟措施審判的結果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可以在上訴期限結束後選擇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