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值僅32元!他送拾荒婦舊電鍋「煮熱飯」 暖心清潔員涉貪起訴
情理法?法理情?一名北市府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清運垃圾時,見到一個民眾丟棄回收的大同舊電鍋,想到自己認識一名拾荒婦家中沒電鍋可煮飯,於是私自帶回後送給老婦,但黃男事後遭清潔隊檢舉,遭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罪」移送法辦,黃男哀怨的表示,只是想讓拾荒婦可以煮熱飯吃,沒想到會變成罪犯,士林地院考量黃男自首且犯罪情節輕微,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根據起訴說,黃男任職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北投區清潔隊員,2024年7月26日晚上清運垃圾時,見民眾丟棄回收的舊大同電鍋並未損壞,想到認識的拾荒老婦困境,於是將電鍋帶回家測試,確認能使用,送給待名老婦人。
黃男事後遭到檢舉,清潔隊要求黃員歸還電鍋,因黃男不便向婦人索討,只好自掏腰包買新的電鍋給婦人,再把舊鍋要回來後歸還,並向黃員主管自首。
黃員坦承,只是希望她能用來煮一些稀飯和熱東西吃,也讓她過得好一點。自己從沒亂撿過東西,這次只是同情老婦。
北市環保局估算該電鍋回收價僅值32.56元,即使金額極低,但因其身為公務人員,不得擅自處分財物,因此依貪汙治罪條例送辦。
士林地檢署今日以貪污罪起訴黃員,考量犯後態度良好,且情節輕微,並主動自首認罪,因此建議法院從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