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收場卻被稱「敗訴」?黃揚明提3點反擊:是民進黨要求調解的
民進黨發言人韓瑩日前在Threads發文表示,媒體人黃揚明2024年造謠民進黨有人在立院龍頭選前,對某藍委開出8位數的千萬利益求跑票,民進黨提告侵害名譽權,台北地院今年2月判民進黨勝訴 ,黃揚明被法院認證造謠,為維護本黨名譽,高院以黃揚明本人臉書刊登澄清啟示作為調解條件,以正視聽。對此,黃揚明在臉書發文提出3點澄清,是雙方合意,無一方勝訴或敗訴的問題,且一審求償部分是「免賠」,二審調解更無判決問題。
黃揚明去年在節目與社群上拋出重磅指控,聲稱民進黨在立法院龍頭選舉前,曾以「8位數利益」試圖遊說藍營立委跑票。消息一出震撼政壇,不過民進黨隨即提告,強調指控完全憑空捏造,嚴重侵害名譽。
案件在日前達成和解,不過民進黨發文指稱黃揚明「敗訴」,更稱是被法院認證造謠,此舉讓黃揚明大感不滿,他在臉書發出3點聲明澄清,第一,一審是在今年2月判決,他不服判決上訴後,進入二審階段,在聲請新證人到庭程序時,因民進黨方面要求才進入調解程序,上周四達成和解協議,是雙方合意,無一方勝訴或敗訴的問題。
黃揚明說,第二,一審法官並未判他賠償民進黨100萬元(求償部分是「免賠」),二審調解更無判決問題,請如此的下標媒體自重,這已經屬於完全違背事實的公然誹謗,我已請律師蒐集相關事證。
黃揚明強調,第三,媒體報導若僅依未參與訴訟程序的政黨發言人發文,而不向訴訟當事人、代理人查證相關事實,令人遺憾。
黃揚明透過律師提出聲明:
一、 關於黃揚明先生與民主進步黨間就113年2月3日YOUTUBE平台中天新聞頻道上言論爭議之民事訴訟事件,本人受黃揚明先生委任為民事第一審及第二審訴訟代理人。
二、 第一審法院判決認民主進步黨請求黃揚明先生刊登啟事有理由、請求賠償新台幣100萬元無理由,黃揚明先生無法接受第一審判決准許刊登啟事部分,因而依法提起上訴,隨後民主進步黨亦針對被駁回之新台幣100萬元部分提起附帶上訴。
三、 於第二審法官開庭審理過程中、進行訊問證人程序前,民主進步黨委任律師先向本人表達雙方可以嘗試協商和解以解決爭議之善意,本人基於和解係不爭訴訟勝敗、節省司法資源,以及追求雙方得以選擇均可接受之結果等想法,多次勸黃揚明先生嘗試協商和解,黃揚明先生終願意接受律師建議嘗試協商和解,最後在雙方律師協商溝通後,於114年9月4日在臺灣高等法院達成訴訟上和解,本件爭議最終以雙方和解方式圓滿解決。
四、 另黃揚明先生捐款的決定,並非雙方和解內容,而係基於訴訟之始,黃揚明先生即曾表示未來訴訟結果,只要法院認為民主進步黨請求賠償100萬元無理由或賠償金額少於100萬元,其均會於扣除訴訟成本後,將剩下金額同額全數捐贈予公益團體之承諾。(推薦閱讀)千萬勞工剉咧等?勞保潛藏負債飆至13.5兆元 勞動部預估這年破產
五、 本件爭議得以和解方式解決,是基於雙方願意溝通與瞭解的善意及智慧,特定人士於近日事後的扭曲與解讀,破壞雙方協商建立之信賴、更讓原先的善意變調,令人失望及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