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毒駕「唾液快篩3流程」開跑 拒測罰18萬並吊照
毒駕事件頻傳,新北市議員翁震洲上月指出,新北市毒駕與酒駕所引發的公共危險案件,截至今年8月底為2964件,比去年同期多出近1倍。日前警方也公布平均每天查獲44件毒駕,為遏止相關情事,交通部修訂法規,將對車輛駕駛使用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只要3分鐘就可知檢測結果,並從昨天(19日)起正式實施,駕駛若拒測可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吊扣車牌2年。
交通部昨公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自11月19日起正式上路。根據規定,對車輛駕駛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時,過程應全程連續錄影,並依照3程序處理,包括應在攔檢現場實施檢測,若現場情況不適宜檢測,得向受測者說明,請其前往勤務處所或適當場所檢測。
此外,檢測時應告知受測者唾液毒品快篩試劑產品的有效期限、檢測流程、檢出結果判讀方式及有效判讀時間。萬一快篩試劑產品出現問題、或受測者未符合檢測流程,導致檢測失敗,應向受測者說明檢測失敗原因,並請其重新接受檢測。
而在實施檢測後,應告知受測者檢測結果,並請其「執法紀錄表」簽名確認,若拒絕簽名應記明事由。若民眾拒絕接受毒駕檢測,可處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及吊扣車牌2年;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
若汽車駕駛人於10年內第2次拒測,可處36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加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吊扣車牌2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而租賃車業者若已盡告知相關處罰規定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有毒駕和拒測情形者,可依所處罰鍰加罰1/2。
若是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毒駕檢測,可處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將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