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六大制度問題浮上檯面
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劃分法,是台灣財政均衡與地方治理的重要制度基礎。每年各縣市對統籌分配稅款的討論,表面看似經費分配的爭議,實際上反映的是制度設計中的結構性問題。隨著人口流動、公共需求多樣化及地方治理模式演變,這些問題愈加凸顯,引發社會與地方政府關注。
首先,制度偏「靜態」,難以回應地方需求快速變化。公式多年維持既有架構,但人口老化、通勤人口增加、偏鄉公共服務成本上升,以及都會區跨區服務需求,均未被充分反映,使分配額與實際需求脫節。
其次,財政能力調整機制在公平與激勵之間仍待平衡。制度透過扣分補助方式實現財政均等化,但財政能力強者認為負擔偏高,財政能力弱者則認為補助不足。如何兼顧公平、效率與地方努力程度,是調整公式時必須面對的課題。
第三,以戶籍人口為基準,無法完整呈現公共服務實際負擔。都會區服務使用者包含通勤人口、學生及外籍人士,戶籍人口往往低估地方負擔,使分配額難以與實際服務需求匹配。
第四,地方財源有限,中央集中的財政結構仍具調整空間。地方負責大量社福、教育、警消等公共服務,但稅源比例低,長期規劃受限,對中央補助依賴度高。如何平衡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係,是制度改進的重要方向。
第五,統籌款「池子大小」由中央決定,透明度仍待提升。除了公式分配外,總額基礎會影響各縣市可運用資源。地方政府希望中央提供更完整的資訊與預估方法,以增進制度可預期性。
第六,財政需要指標仍不夠細緻,難以反映縣市間成本差異。山區交通、離島運輸、高齡社福需求及都會區跨縣市服務負擔等,皆可能被低估。制度是否應加入更多彈性與差異化設計,是值得討論的方向。
總體而言,收支劃分法的核心目的,是在地方治理需求與財政能力間取得平衡。制度雖具穩定性,但面對人口變遷、地方需求多元及財政自主性挑戰,仍有調整空間。如何兼顧財政穩健與公平性,將是下一階段改革的關鍵。
※作者為高雄大學榮譽講座教授、國際政治經濟戰略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