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二審翻盤保住市長位 內政部:可申請復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捲入詐領立委助理費案,一審遭判有期徒刑7年4月並停職,案件上訴後,二審結果今天(16日)出現重大逆轉。高等法院撤銷貪污罪有罪判決,改以「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對此,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申請後依法辦理。
高虹安任內被控詐領助理加班費等共46萬30元,一審法院去年7月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判決出爐後,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停止其市長職務,新竹市政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迄今。
案件進入二審後,高院改認定高虹安不構成貪污犯罪,僅成立登載不實罪,判處6個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不過,檢方對判決結果仍保留意見,高檢署已研議是否提起上訴,後續仍待觀察。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是否復職,仍須由高虹安本人提出申請,內政部將依法處理。
隨著二審判決出爐,高虹安是否重返市府,也成為外界關注焦點。(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