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國定假日、罷免投票日、公投日、原民祭典 這些日子有薪放假!
114年下半年,勞工將新增3天國定假日。(圖/AI生成)
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該條例已於114年6月28日由總統制定公布,勞工的國定假日將新增4天,分別為農曆12月末日前一日(小年夜)、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10月25日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全年國定假日將由12天增為16天。以114年下半年(7月至12月)而言,勞工將新增3天國定假日。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定假日,均須依法休假且工資照給。勞工如同意於該日出勤,雇主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如國定假日恰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則應另擇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日期由勞資雙方協商決定。
勞動部提醒,若勞資雙方協商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因涉及個別勞工勞動條件變更,必須取得勞工個人同意,並明確調移後之休假日期,以保障勞工應有之國定假日日數。事業單位若有變更勞動條件之需求,仍應依法與工會或個別勞工協商,且不得以新增國定假日為由單方面變更勞動條件。由於本條例於年度中間施行,各行各業營運模式不一,勞資雙方應充分協商,減少爭議。
此外,《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5條及第6條亦明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依各族習俗徵詢族人意見後公告,原住民勞工可依其本人、父母或配偶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3日放假(原為1日)。勞工需持相關證明文件向雇主提出申請,雇主須依法給假並給薪,以保障原住民勞工權益。
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7月26日(週六)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8月23日(週六)為「公民投票日」,勞動部亦公告該兩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應放假日。具投票權且該日為工作日的勞工,應放假一天並給薪;若同意出勤,雇主須加倍發給工資。若該日為休息日或例假,勞工行使投票權不另給假,雇主徵得同意出勤者則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出勤工資。勞動部特別提醒,投票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調換,且雇主不得妨礙勞工行使投票權。
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備妥相關事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或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維護自身權益。
1111人力銀行策略長劉政宏表示,隨著國定假日的增加,不僅提升勞工的休息權益,也有助於促進家庭團聚與文化傳承。企業應積極配合相關規定,妥善安排人力及營運計畫,避免因假日調整影響營運效率。同時,勞資雙方應保持良好溝通,確保勞工權益不受侵害,並共同營造和諧的工作環境。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