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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假橄欖油被逮!蒙特樂下架逾3000瓶 北市衛生局重罰400萬元

壹蘋新聞網

發布於 01月29日08:24
蒙特樂橄欖油混充芥花油,遭重罰400萬元。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張綵茜/台北報導】台北市衛生局配合台北地檢署偵辦混充油品案,1月20日會同調查局、食藥署及新北市衛生局組成專案小組,查獲融琦國際有限公司涉嫌販售混充油品。衛生局今(29日)指出,該公司販售的2公升裝「蒙特樂橄欖油100% PURE」檢出混充芥花油並涉標示不實,已要求全面下架,截至今(28日)累計下架3202瓶,並依違反《食安法》重罰400萬元,後續將持續配合檢調擴大偵辦。

台北市衛生局於1月20日配合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新北市衛生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當日先前往融琦國際有限公司在新北市深坑區的製造場所,現場查獲混充油品的相關設備、器具。

衛生局指出,至融琦公司位於台北市的辦公地點進行搜索調查發現,融琦公司販售2L的「蒙特樂橄欖油100%PURE」有混充芥花油及標示不實情事。

衛生局說明,已於當日通知各網路購物平台業者下架該產品,並通報17縣市衛生局協助查核轄內下游業者,要求停止販售,截至今(28日),累積已下架3202瓶產品;同時已先行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標示不實規定,依同法第45條從重裁處融琦公司400萬元罰鍰,另本案涉及攙偽假冒情節,將持續配合檢調偵辦。

蒙特樂橄欖油累積已下架3202瓶產品。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呼籲,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若有攙偽或假冒情形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可依同法第49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同法第28條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違者可依同法第45條處4萬-400萬元罰鍰。

衛生局提醒,凡有進貨或使用融琦公司販售2L的「蒙特樂橄欖油100%PURE」業者,應立即主動停止使用、販售,並主動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以免觸法。

蒙特樂還涉及攙偽假冒情節。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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