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2度家訪揪出「家內性侵」 狼父落跑8年 高院判7年2月刑
一名男子9年前性侵就讀國一的大女兒,女兒事後因焦慮、沮喪而曠課,輔導老師兩度到家訪查,妻子告知女兒遭丈夫侵害,老師通報並安置女學生。男子逃亡多年才被緝獲,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男子8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減為7年2月刑。
這名男子2016年3月間在住處先支開小女兒,再叫大女兒進臥室,大女兒遭父親性侵得逞。
大女兒遭侵犯後不再上課,學校教官與輔導老師找上家門,覺得有蹊蹺,但女學生支支吾吾地說「逃家被打」。老師家訪後女學生依舊未到校,班導師和兩名輔導老師再次家訪,母親才說出大女兒被丈夫性侵一事,老師隨即帶女學生報案。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調查,女學生有焦慮、害怕、沮喪、低自尊、退縮等身心狀況,母親也表示大女兒在吐露心事前一直哭,她質問丈夫,丈夫僅說「有不小心摸到胸部」。
男子在法院審理期間,只承認有和女兒同住,矢口否認強制性交。他辯稱是因管教太嚴格,干涉女兒交友,大女兒對他很反感,才把「家暴」講成性侵。
法院調查當年國中的輔導紀錄,老師寫下第一次家訪時,女學生說「不想講那麼多」,兩天後第二次家訪,她才表示遭性侵。因有醫院的驗傷診斷證明佐證,法官認為被害人不可能將家暴和性侵混為一談,男子在偵訊時也承認和大女兒的感情很好、「女兒很乖」,誣陷之說不可採。
一審認為男子身為人父,卻沒好好照顧女兒,反而為了滿足性慾而性侵發育中的女兒,造成她終身難以磨滅的陰影,判他8年徒刑。二審雖撤銷原判決,但仍認定男子強制性交,判他7年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