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訊息!網亂傳鋰電池工廠火災毒氣飄屏東 法院裁定不罰
高雄市小港區7月14日發生鋰電池工廠火災,有民眾在網路社群發文,「毒氣體已飄到潮州、萬巒、竹田、沿山公路鄉,東港、萬丹、新園區內,今天開始下雨勿淋雨,若淋到雨要趕快沐浴更衣」等話語,引起民眾不必要恐慌,屏東縣環保局報案追查源頭,警方查出石姓男子發文,警詢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罰,法院裁定不罰。
屏東地院裁定指出,所謂「散布」者,乃散發傳佈於公眾,是行為人主觀上須有將明知為不實事實散發傳佈於公眾目的,並於客觀上先以語言或文字等意思表示將該不實事實捏造以謠言呈現,再以語言或文字等傳播方式將該謠言散發傳布於公眾,該謠言內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情形,即屬違反本規定。
石男警詢時稱,他沒查證轉傳,「我不知道這樣是違法,我只是想要提醒住附近朋友多注意」。裁定指出,石男貼文提到,114年7月14日上午,高雄市有鋰電廠發生火災,其產生的氣體飄散到屏東縣,該氣體可能具毒性,呼籲民眾若遇下雨時勿淋雨,若淋雨應盡速沐浴更衣。
法院調查,高市當天確有發生火災,惟屏東縣政府環保局業已確認火場附近感測器顯示屏東空氣品質沒有受到該火災影響,該貼文指稱火災產生的氣體飄散到屏東縣內,並沒有致使屏東縣空氣品質惡化,且貼文不是屏東縣政府所發布。
法院指出,高雄鋰電廠發生火災確屬為真,僅毒性氣體飄散到屏東縣為假,被移送人未經查證即逕自分享不實資訊行為雖嫌輕率,或有誤導情勢,但難認石男主觀上有明知該內容為不實事實散布於公眾目的而轉傳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