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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中配直播拍國小生遭法辦 北檢今不起訴:不符犯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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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上報快訊/鍾知諭
劉姓中配在台北民生國小附近直播,疑拍攝國小學生遭法辦。(取自許淑華臉書)

民進黨北市議員許淑華5月指出,劉姓中國籍配偶在台北市民生國小附近直播,質疑她拍攝未成年孩童,恐影響校園安全;劉女則被依妨害秘密等罪嫌送辦。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指出,根據民眾提供的照片,無法看出劉女有攝錄特定人士,也難認定直播內容竊錄他人私密活動,不符《刑法》妨害秘密罪、《個資法》,因此處分不起訴。

許淑華今年5月15日接獲家長反應,在民生國小旁人行道附近,劉姓中國籍配偶手持裝有手機的自拍棒,不斷拍攝小學生、介紹學校周遭附近,直播畫面更出現「台灣現場直播」字眼。許淑華認為,劉女未經家長同意,拍攝未成年孩童,恐違反《兒少法》、《刑法》妨害秘密罪罪嫌,因此報警提告。

台北市松山分局調閱監視器後,約談劉女到案說明。劉女坦承,她只是透過直播分享生活,且當天是要出門買菜,並沒有刻意揭露兒童或少年的身分資訊。訊後,警方依涉妨害秘密罪嫌、違反《兒少法》,函送台北地檢署與台北市政府偵辦。

據《ETtoday》報導指出,告發民眾提供的4張蒐證照片顯示,劉女直播當下位於一般公眾往來的場域。檢察官認為,從照片中無法看出她針對特定人士拍攝,也難認直播出去的內容,有涉及竊錄他人更衣、如廁或睡眠等高度私密活動,即便劉女未經路人同意拍攝,也不符合《刑法》妨害秘密罪中「非公開活動」的構成要件。

另外,從現場監視器畫面翻拍的影像可見,劉女離開民生國小旁的人行道後,沿著民生東路、健康路、光復北路行走,持續拿著手機與自拍棒,拍攝行為與一般步行中隨手記錄日常的情況相符,且她拍攝的影像無法辨識身分,也未蒐集足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資料,不符合《個資法》構成要件,因此檢方最終處分不起訴。(責任編輯:殷偵維)

(延伸閱讀:中配抖音直播小學生引發驚慌 屢勸不聽還嗆聲警方不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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