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藍擬修國籍法保障中配參政 鄧萬華淚:半夜都有黑熊黑鳥要我滾回中國
中配花蓮富里鄉村長鄧萬華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遭到解職,向花蓮縣府訴願成功,決議撤銷原處分,但內政部長劉世芳日前仍堅稱,《國籍法》規定沒有解釋空間。鄧萬華今(20日)親上火線哽咽表示,自己過去一整年精神內耗,半夜都有黑熊黑鳥打電話叫她滾回中國,但她不會滾回去,孩子在哪她就在哪。為保障陸配參政權,國民黨團將提修法,明定陸配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
國民黨團今召開「賴皇帝欺負小陸配」記者會,國民黨團書記長羅智強指出,依據1991年增訂憲法增修條文,我國區分為自由地區跟大陸地區,因此授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憲法框架下大陸地區不是外國,從頭至尾就沒有《國籍法》問題,國民黨團為了保障弱勢,將研議修《國籍法》,修訂「防小人條款」,陸配參政權不受國籍法限制,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今天受害的基層里長,是依照《憲法》增修條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陸籍滿10年後有參政資格,內政部長劉世芳卻扭曲解釋,無知地使用《國際法》位階否定憲法,彰顯賴皇帝劍指何方,由不學無術的部長群起攻之,國家沒有御史大夫,只要會咬人、泯滅人性,就能在賴清德政權享有高官,用大砲導彈打小鳥,讓人髮指。
鄧萬華則哽咽指出,她從去年11月到現在整整一年,每天半夜她3隻手機都有黑熊黑鳥(應為青鳥)打電話要她滾回中國,她白天要工作要養家賺錢,每天要抱她行動不便的老公,本來70公斤因為解職暴瘦10公斤。
她想請問總統賴清德,內政部長劉世芳,她到底哪一點不符合台灣媳婦的資格?她其實在新加坡、紐約都有親戚,她可以走,但是她走了,孩子怎麼辦?她難道不是新台灣之子的母親嗎?另一名中配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認為,這對台灣38萬中配群體非常不公平,「民進黨政府對待我們就像是鯊魚對待小蝦米。」
出席律師李岳洋表示,目前唯一的爭點在於陸配是否適用《國籍法》第二十條。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說,是呼應《憲法》將中華民國區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是以戶籍作為區分的精神依法論法,不應該以《國籍法》剝奪人民參政權。
劉世芳日前重申,《國籍法》無解釋空間,將再度行文富里鄉公所,應依法解職。對此,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也表示,他們尊重並支持《國籍法》的主管機關內政部的立場,但對陸配朋友在台參政權的情況還是會去關懷協助,因此已多次到鄧村長家中協助幫忙。(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