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鄰惡行!男性侵社區女童 頂樓、廢棄屋成犯罪場所
高雄市大寮區發生令人髮指的社區性侵案!一名曾姓男子利用社區鄰居關係,長期以電子產品誘騙未成年女童,在103年至106年間竟對當時未滿14歲的A女伸出狼爪,連續在社區頂樓、廢棄空屋及自家臥室等處性侵得逞。高雄地方法院審結,判決這名狼鄰應賠償被害人40萬元、家長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曾男居住於高雄市大寮區某社區,經常攜帶平板電腦、手機至社區中庭供兒童玩耍,藉此結識當時年僅8、9歲的A女。沒想到他竟心生邪念,從103年7月起連續三年利用女童年幼可欺,在不同地點對A女實施性侵行為。
法院調查發現,曾男首次犯案是在103年7、8月間,將A女帶至住處頂樓樓梯間,違反其意願性侵得逞;隔年又帶至附近國小廢棄屋內二度性侵;最可惡的是在106年7、8月間,竟在自己臥室內三度性侵A女,當時還有其他兒童在場目睹。
全案之所以曝光,是因A女父親發現異常,質問曾男時對方竟當場下跪道歉,同時調查發現曾男還曾透過臉書通訊軟體要求A女提供洗澡私密照,行徑十分惡劣。
高雄地院審理時,曾男全盤否認犯行,辯稱「沒有做過這些行為」。但合議庭根據被害人證詞、其他在場兒童證述、驗傷診斷書及通訊紀錄等事證,認定曾男犯行明確,且刑事部分已判決有罪確定。
法官審酌雙方經濟狀況(曾男無固定收入、名下無財產),判決應賠償A女精神慰撫金40萬元,A父因親權受侵害獲賠20萬元,總計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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