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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館長選前談民調恐罰百萬?羅智強質疑不當限制言論自由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取自羅智強臉書)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館長」陳之漢被前民進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檢舉,在726大罷免前於直播中公開民調數據,涉嫌違反《選罷法》,最高將面臨百萬元罰鍰。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表示,此規定一直有不當限制人民言論自由的爭議,美國因此並未規定選前不能發布民調,未來他在國會也會針對此議題與各黨進一步討論,確保言論自由獲得最大保障。

羅智強指出,他有三點看法。一,綠營會預言?怎麼沒有審查就直接就認定最高罰款?二,要辦就別雙標,前民進黨立委莊競程造謠說投票那天收到一張已經圈不同意的選票,請問辦了沒有?三,這也是一個法制的問題,選罷法規定的合理性與比例性也可檢討。

羅智強表示,館長被檢舉於罷免投票前在直播節目中談及民調數據,綠營提告認違反「選罷法」規定,嗆罰100萬元(規定是罰10萬到100萬元)。而不能公布民調的規定,常常讓很多人不慎踩雷,館長的情形也是如此。

羅智強表示,選前能否公布民調數據,這項議題討論已久,正反並存。他認為這項規定的合理性與比例性應該重新檢視,而罰款10萬到100萬的規定,至少應該區分是故意還是過失。

羅智強表示,同時,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的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鑑於言論自由有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共意見之功能,是促進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的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羅智強:美國未規定選前不能發布民調

羅智強表示,「選罷法」第53條於2007年修正,規定選前不可公布民調,雖是為了避免民調資料傳播影響選民判斷,但此規定涉及言論自由之限制,一直有不當限制人民言論自由的爭議。他以美國為例,就認為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必須受最嚴格的合憲性檢驗,因此並未規定選前不能發布民調。

羅智強表示,立法院法制局曾對此議題研析,認為現行規定對「民意調查之定義未有明文界定」及「禁止期間過長」,恐有違「法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難以通過合憲性檢驗,建議應審酌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意旨,檢討修法 。

羅智強表示,已有民眾及媒體對於禁止於選前10日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民調資料,是否牴觸憲法第11條對人民言論自由的保障提出釋憲。未來他在國會也會針對此議題,與各黨進一步討論,審慎思考「民意調查之文義是否應明確定義」及「禁止期間是否過長」等,以避免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之疑慮,確保言論自由獲得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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