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教師淪短期聘任工作無保障 高教工會呼籲各大學落實勞基法
台灣大專院校推行華語教學已逾十年,政府曾喊打造「華語教學大國」,吸引上千名教師投入華語教學。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19日指出,華語教師長期面臨低薪、低保障、低勞權的處境,甚至淪為「三個月一聘」的非典型勞動,導致工作極度不穩定。
工會執行秘書張志綸指出,多所國立大學至今仍僅以「一期三個月」為由發聘書,教師課程結束即失業,期間未有任何資遣費或補償。更嚴重的是,校方未替教師提撥勞工退休金、拒絕累計年資與特休假,甚至片面主張雙方屬「承攬」或「委任」關係,以迴避《勞基法》保障。新冠疫情期間,更有學校片面終止聘僱,拒發非自願離職證明,導致教師無法申請失業給付。
張志綸表示,勞動部去年於研商會議中明確表示,華語教師本就屬《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應全面享有《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勞工退休金條例》等保障;教育部也於去年底發函各校,要求不得再以定期契約規避責任,應與持續性工作之教師簽訂不定期契約。
然而,多所學校至今仍未落實。工會接獲投訴指出,有教師在質疑聘約後反遭「不排課」處分,或被迫接受勞動條件惡化。工會強調,華語教師公校及私校的華語教師分別早在97年及103年就已適用勞基法,現階段的重點是「落實」,而非「才開始適用」,依《勞基法》第9條規定,繼續性工作必須簽訂不定期契約,雇主不得隨意終止聘僱。
張志綸點名基隆崇右影藝科技大學,教師投訴校方採「當天投保、當天退保」手法,嚴重影響勞保年資與退休權益,且完全未依法提撥退休金,該校遭檢舉後,勞保局已介入調查。聖約翰科技大學的聘任辦法更明載「專任教師一年一聘、兼任三個月或半年一聘」,至今未修正。台師大、中山大學、台大、大葉、中華、東海等校也仍存在類似違規。
遠東科大前副校長余伯泉指出,台灣面臨少子化缺工困境,應招募外籍生來台就學後留台,為此華語教師可作為戰略關鍵人力,但卻被學界長期視為免洗筷。當中部分問題源自教育部補助不穩定,今年補助500萬,明年一毛錢都沒有,且再加上華語教師定位不明,各大學過去多不知如何依法保障權益。
高教工會強調,「權利不會從天而降,必須靠集體爭取」,工會將持續製作「華語教師勞權大補帖」,協助教師理解自身權益,並呼籲教師遇到不合理對待時及時尋求工會協助,共同推動華語教師勞動環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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