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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金門家暴男屢違反保護令又踹門 檢方火速聲押獲准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金門一名楊姓男子屢屢違反保護令,多次對被害人施暴。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表示,該名被告自去年起,因家庭暴力案件多次遭法院判刑確定,雖刑期執行完畢,卻仍不知悔改,日前他又於9月17日,前往被害人住所外,以腳猛踹前後門數次,導致門鎖嚴重損壞,行為已明顯違反法院核發的保護令,由於該男恐有再犯之虞,檢方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於10月31日獲法院羈押獲准。

金門地檢署表示,楊姓男子有多次家庭暴力案件,遭法院判刑,並執行完畢,卻不悔改,又於9月17日,明知依照民事通常保護令不得對被害人等實施身體、精神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不得直接或間接對被害人為騷擾之聯絡行為,竟又違反上開保護令,至被害人等居所外,以腳瘋狂猛踹前、後大門數次,致門鎖毀損不堪使用,明顯違反保護令犯行。 

檢察官陳岱君接獲警方移送後,考量被告有反覆實施違反保護令之虞,隨即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9條第2項簽發拘票,指揮員警逕行拘提。楊男到案後,經訊問認其涉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罪嫌重大,且有再犯之虞,遂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於10月31日獲法院裁准。

金門地檢署強調,為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精神,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該署檢察官將持續嚴辦此類違反保護令案件,展現對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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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一名楊姓男子屢屢違反保護令遭法院判刑確定,仍不知悔改,日前他又前往被害人住所外,以腳猛踹門損壞門鎖,由於該男恐有再犯之虞,檢方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於上月31日獲法院羈押獲准。記者蔡家蓁/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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