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熊抱摸臀30次...訴「一直摸很不舒服」 狼教練判關2年半定讞
桃園市中壢某國小邱姓國小桌球教練要求一名六年級女童每天到器材室重訓,卻趁兩人獨處「熊抱」,甚至伸進女生褲內摸臀,2個月猥褻30次,女童擔心被吃豆腐,請同學陪同,說教練「會弄她」,邱則辯稱「只是想增加學生與教練間的向心力」,他事後和被害人和解,最高法院依30個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判2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邱(已退休)2022年間在桃園市中壢區一所國小擔任桌球教練,但自同年9月12日起至11月18日,趁著桌球隊每周規定晨練及課後訓練時間,在學校體育館內要求1名女隊員到器材室「加強訓練」,再趁機伸進對方運動短褲摸臀。
女童從國小四年級開始練桌球,2022年9月升上六年級後,告訴教練想當桌球選手,邱便加強女童的重量訓練,要求她每周一到周五早上晨練時到桌球桌旁的器材室舉啞鈴,這時其他桌球隊同學則在體育館、器材室外面蛙跳。
女童站著舉啞鈴,邱替她調整姿勢,卻從後方熊抱,甚至趁她放下啞鈴時,從褲子下方伸手摸臀。女童說,教練不是在開玩笑,但她不敢拒絕,有時課後訓練結束,教練也會要求她「等一下」再行猥褻。
女童多次向同學、學妹訴苦,更曾請其他隊員陪她在課後訓練結束一同到器材室放球拍,同學覺得不對勁,請她務必告訴爸媽。女童於同年11月19日傳「媽媽我不想要再上桌球課,因為教練一直都會摸我身體我很不舒服」訊息給母親,母女通話,電話說著說著她便哭了起來。
一審審理時,邱辯稱教舉啞鈴及指導桌球時,本來就會有肢體碰觸,沒有不良意圖。一審認為女童案發時僅11歲,沒有男女親密互動經驗,若非曾親身經歷,不可能會描述的這麼仔細,參酌其他證人證詞後,認定邱猥褻。
一審認為邱身為教練,本來應對有桌球天分的女童多加指導、協助培養興趣、發揮才能,但他卻為了私慾而悖逆師生倫常,造成女童身心難以抹滅的創傷,應嚴懲不貸,判決3年2月徒刑。
二審指出,邱與被害人成立和解且給付賠償金完畢,並改為認罪,因此減刑,改判2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