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咪酯毒駕案 宜檢聲押3名涉毒被告獲准
新興毒品危害已不只停留在施用或販售層面,毒駕更直接威脅道路安全。
宜蘭地檢署昨(15)日偵辦依托咪酯案件,犯嫌王姓、李姓被告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2人因涉嫌不能安全駕駛經法院裁定羈押,另洪姓被告涉轉讓偽藥,也遭羈押禁見。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郭欣怡昨(15)日指揮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宜蘭縣警察局及宜蘭分局,偵辦洪姓男子涉嫌販賣、轉讓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案件。
在拘捕過程中發現王姓、李姓男子疑似施用毒品後開車,並在兩人車內查獲依托咪酯菸油、依托咪酯菸彈及安非他命吸食器等物。
檢察官郭欣怡表示,王、李2人偵訊後,認為涉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毒駕之虞,經向法院聲請羈押,均獲裁准。
另洪姓被告涉嫌轉讓含依托咪酯成分的偽藥,檢方認為其有與上游藥頭及購毒者串證、滅證可能,也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宜蘭地檢署指出,依托咪酯近年常被製成電子煙油或煙彈,吸食後可能影響意識、反應及肢體控制能力,若在施用後駕車,對用路人安全構成高度風險。
撰稿: 宜蘭新聞網事件性質: 新興毒品、毒駕、依托咪酯、司法偵辦資料說明: 本案目前仍在偵查階段,被告是否犯罪及刑責,應以法院最終判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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