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索賄光電業者560萬元遭重判13.5年 前台西鄉長丈夫潛逃

CTWANT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 中國時報洪榮志
雲林縣前台西鄉長林芬瑩(左)以核發路權為手段,透過丈夫丁文彬(右)向太陽能光電業者收賄560萬元,一、二審均重判。(圖/翻攝自丁文彬臉書)

雲林縣前台西鄉長林芬瑩以核發路權為手段,透過丈夫丁文彬向太陽能光電業者收賄560萬元,一、二審均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分別對林、丁處刑12年及13年半,目前上訴中。鑑於台南高分檢也對丁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每日至派出所報到,但丁卻未遵期報到,經拘提未獲且傳喚也未到庭,台南高分院裁定沒收保證金150萬元。可抗告。

台南高分院指出,丁文彬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2022年5月被雲林地院裁定具保150萬元,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經具保後,丁即停押釋放。後經原審判刑13年半,丁男不服上訴,並於高分院審理期間均遵期到庭,經駁回上訴審結後,丁男不服提起第三審上訴,現在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台南高分檢今年6月中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對丁文彬限制出境、出海及命接受科技監控,經院方裁定自6月2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應於每日晚上8時前至其住所管區派出所報到,但駁回科技監控的聲請。

不料,裁定後,據雲林縣警局台西分局台西派出所函覆,指丁男均未遵期前往該派出所報到,高分院再核發拘票命8月1日前拘提他到案,經拘提未獲後,再依法傳喚林女及吳姓具保人,並命吳應於同月26日偕同丁到庭,但2人均未到庭。

台南高分院8月28日電請辯護人,請他轉知丁男於3日內與院方聯繫,否則將認定丁男已藏匿,並將就具保保證金作相關處理。不過,律師回覆指稱,先前經裁定限制出境出海時,已嘗試聯繫丁男,但一直聯絡不到,聯絡丁的太太林芬瑩一樣找不到丈夫,他只有丁男的LINE,沒有手機號碼。

台南高分院根據通報單、拘票等相關資料,加上丁男並無因另案在監執行或在押情形,認為如經合法傳喚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接受審判、訊問,即屬「逃匿」行為,裁定沒收保證金150萬元。

延伸閱讀

看更多CTWANT報導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快訊/高雄工安奪命!量測作業不慎滑落又慘遭鋼筋擊破頭 33歲女斷魂

三立新聞網
02

柯文哲交保還沒確定!北檢抗告卷宗最快明天送高院 北院「慢一天」原因曝光

太報
03

新版財劃法公式有誤345億無法分配 盧秀燕率14縣市長「討錢」

台視
04

陳菊病倒請假9個月 監察院:自願放棄每月36萬薪繳國庫

鏡新聞
05

興達電廠爆炸「外洩點找到了」  台電董事長道歉:不逃避責任

TVBS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