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Cosplay外拍」竟羊入虎口!超商店員性侵得逞 判決出爐了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在社群媒體發達的現代社會,許多正值青春的少女,都會想找專業攝影師,為自己拍出一張又一張「美照」,除了留當紀念,也能發到網路上與朋友圈分享。但也要小心「羊入虎口」,因為台北地院近日就接獲1案,被告陳姓男子在「角色扮演(Cosplay)」活動上,結識未滿14歲的少女,隨後以Cosplay拍攝為由約出對方;豈料,拍攝完畢後,竟對少女強制性交、後來又用類似手段猥褻另1少女,最終遭判4年8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社群媒體使用「墨辭」、「路路」等暱稱,常參加角色扮演Cosplay活動;後來,他在某場活動上,結識案發時未滿14歲的少女,並於2023年9月23日,將對方約到西門町電影公園進行Cosplay拍攝。當天下午2至3點左右,待攝影師拍攝完畢、先行離去後,仍留在現場的陳男,明知少女未滿14歲,竟仍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強拉她至公園天橋下、階梯旁牆角無人之處,隨後伸出狼爪。
判決書說明,陳男不顧少女明確表達「我不要」等語、並試圖推開陳男以表示拒絕,竟仍徒手壓制少女於牆面、並將手伸入少女上衣內、撫摸少女胸部;以及,將手伸入少女內褲、撫摸少女下體、將手指插入少女隱私處來回抽插、隨後與少女完成性交行為得逞。
更可惡的是,判決書續指,陳男在不久後、同年的11月18日,又約出同樣於Cosplay活動認識的另1少女;雙方於下午1至3點左右,於台北車站地下街行走時,陳男明知對方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未成年,竟基於性騷擾犯意,再次對該女伸出狼爪。他趁受害女子不及抗拒之際,隔著口罩親吻對方數次,少女也當即表達「不要這樣」等語。
然而,判決書繼續說明,當兩人於北車地下1樓坐下休息時,陳男明知少女已表達抗拒之意,竟仍違反對方意願,這次以手指觸碰少女胸口、進而徒手強行抱住對方;並且,不顧少女明確表達「不要」等語,還將手擋在胸前、制止陳男行為,他仍強行摘下少女口罩,持續舌吻對方,以此方式對少女猥褻得逞。
台北地院法官因此批評陳男,明知兩位被害少女,分別為未滿14歲之人、以及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卻仍為滿足一己私慾,而犯下強制性交、猥褻等罪嫌,影響被害人健全人格之養成,所為實有不該。但另一方面,法院也考量被告犯後能坦承犯行、與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自述高職畢業之教育程度、另有中度身心障礙(智能障礙)狀況、從事超商店員、未婚無子女、無需撫養家人之家庭經濟狀況,最後都納入量刑依據。
綜上所述,台北地院判定陳男涉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0月,合併執行4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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