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0萬買減肥產品 71歲婦接通知「可當代言人」但要先繳100萬
71歲張姓婦人在臉書看到減肥產品廣告,已購買5次花費20萬元,近日她接獲自稱廠商人員來電,表示她瘦身有成,欲邀請她擔任減肥產品代言人,不過要先繳交100萬元代言費;張婦欣喜答應,所幸家人得知,驚覺有異帶她去派出所,經警員分析,阻止張婦損失養老積蓄。
昨天晚間張婦家人帶著她,走進台南市警第三分局海南派出所,告知有廠商要找張婦當減肥產品代言人,代言費100萬元;警員莊盛然、劉奕廷詢問來龍去脈,得知張婦之前已匯款20萬元,都有收到產品,減肥廠商應該並非詐騙集團,但這次聯繫張婦的並非原來的網路客服。
警員查詢跟張婦聯絡的LINE帳號,名稱及傳訊都使用簡體字,告知應是詐騙集團掌握張婦購買減肥產品,使用話術誘騙張婦減肥成功,可以當代言人,提供的資料都跟原來的廠商不一致,提醒張婦千萬不要上當;張婦在警員勸說下,打消擔任代言人念頭。
無獨有偶,45歲吳姓女子昨天也走進第三分局安中派出所,表示接獲未顯示號碼來電,對方聲稱是「金管會主任林華恩」,告知有人冒用吳女身分開戶,並有不明款項,若不立即匯款8萬元,帳戶將遭凍結。
吳女覺得可疑,前往派出所確認,警員陳正威、杜峻愷告知這是「假冒公務機關」的老梗詐騙,千萬不要上當。分局呼籲,政府單位絕不會以電話要求民眾匯款或操作ATM,另外,詐騙集團常利用民眾過往消費或投資經驗設局,若遇需「先付款」的邀約務必提高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