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監院批市府監督不足 盧秀燕建議中央統一把關制度
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今年2月13日在進行室內裝修工程時,因施工不慎造成天然氣管線斷裂,引發嚴重氣爆事故,造成5人死亡、38人受傷。監察院調查報告中批評,新光三越未依規定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也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但台中市政府對此竟毫無察覺,只能被動等待業者自行申請,明顯欠缺主管業務警覺性與專業敏感度,因此要求台中市府檢討改進。對此,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19日)回應,商業行為種類繁多,政府因人力限制多半採取業者自主申報機制,但難免有人不依規定辦理,「這不能苛責政府」。
事故發生於中港店12樓美食街,事前該店從今年1月起便已在館內與網路公開改裝資訊,但未依《建築法》與《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提出室內裝修申請,也未依《消防法》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顯示對法規置若罔聞。監委表示,雖然事故發生後台中市消防局迅速投入救災,市府也成立爆炸災害應變中心處理大量傷患與後續事宜,但事前監督明顯不足。
監察院調查亦發現,新光三越中港店於2月4日向欣中天然氣申請瓦斯管線異動,並在2月10日拆除瓦斯表,3日後便發生氣爆。然而在此之前,新光三越不僅規避法令未向市府提出施工許可,也未提報消防防護計畫,且依重大職災檢查報告,業者與承攬廠商在職業安全管理方面也未確實落實。
監委認為,現行制度中,天然氣業者在執行拆表作業時並不需要通報市府都發局、消防局、勞工局(勞檢處),主管機關間亦缺乏橫向聯繫,使市府無從事前掌握施工資訊,導致無法遏止業者心存僥倖,最終造成公共安全風險。監察院因此要求台中市政府全面檢討,也請經濟部督促公用天然氣事業加強管線維護、偵漏與遮斷機制,同時與內政部共同研議建立天然氣管線異動與施工行為間的通報制度,以落實列管並確保公共安全。
對於監察院的調查結果,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在市政總質詢中回應,商業行為種類繁多,政府因人力限制多半採取業者自主申報機制,但難免有人不依規定辦理,這不能苛責政府。她舉例,民眾報稅是自主申報,但大型企業財報則須由會計師強制查核,替政府把關。盧秀燕說,小型商業行為若過度要求恐造成擾民;但大型商場如百貨公司,攸關多人使用與公共安全,僅靠地方單一法規無法有效約束業者,也容易引發反彈,因此建議中央應建立一致的把關制度。她強調,自己對監察院報告採取正面態度,願意配合檢討改進。(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