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師考試雙變革 考科縮減至5科 實習機構不得重複
115年起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試科目減列為5科。(圖/123RF)
考試院院會日前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第5條附表修正案,將應試科目由現行7科減列為5科;另增訂114年10月1日以後完成之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每次實習應為不同機構,其為同一機構者,應在不同單位實習等規定。
考試院說明,本次修正主要是依據衛生福利部函請減列應試科目及修正實習認定等建議,因此考選部邀集相關機關、職業團體、大學社會工作校系會商達成共識,為降低應考人考試負擔、聚焦社工師專業核心職能,刪除列考普通科目「國文(作文)」及專業科目「社會工作管理」,修正後為列考「社會工作」、「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社會工作研究方法」及「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5科目,使應試科目更貼近專業核心職能要求。
另關於實習部分,考試院表示,現行本考試規則第5條附表規定,社會工作(福利)之實習次數與時數,應至少為2次且合計400小時以上。本次增訂應考人每次實習應為不同機構;其為同一機構者,應在不同單位實習,並應敘明2次實習內容差異性,由不同實習督導認定,以維護實習品質。又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本次修正之規定,將自114年10月1日以後完成之實習開始適用,在此期日前已依現行規定完成實習並取得證明者,其報考權益不受影響。
考試院指出,為補足國內社會工作師人力,自101年起每年均辦理2次社會工作師考試,114年第二次社會工作師考試訂於7月26日、27日舉行,為使該項考試依現行規定順利舉行,避免影響應考人權益,本次修正規定,將自114年10月1日施行,自115年第一次社會工作師考試開始適用。
1111進修網經理林頌恩表示,社工師考試制度的調整,反映了職場對專業核心能力的重視,有助於培養更具實務經驗與專業素養的人才。應試科目減列可降低考生壓力,吸引更多年輕人投入社工領域,而實習制度的嚴格化,則有助於提升培訓品質與實務多元性。林頌恩也建議,考生應提早規劃實習安排,善用相關資源與平台掌握實習機構資訊,為未來職涯發展打下穩固基礎。更多國考資訊請上1111進修網(https://www.1111edu.com.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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