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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柯文哲交保「接觸這2人」遭告發GG?北檢喊「已違裁定命令」出手了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1天前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柯文哲於8日順利交保7千萬元,大批民眾黨成員與支持者來到北檢門口歡迎柯文哲,柯文哲更在門口演講點名北檢痛批,讓北檢晚間聲明「將盡速依法提起抗告」,緊接著9日更有評論員汪潔民發文曬出一張木可案證人、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與柯文哲同坐一輛車畫面,讓王浩宇表示「告發了」,緊接著下午6時北檢公開已經正式向法院提出抗告的消息,其中主因就有「與這2人」接觸有關。

(圖/翻攝自王浩宇@臉書)

北檢於今(9日)下午6點向法院針對柯文哲提出抗告,列出5大點主因,第1點認為柯文哲涉公益侵占罪部分,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故主張不論貪污罪或公益侵占罪,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之必要;第2點就點出柯文哲交保後,與「本案證人陳O菡、陳O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之「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第3點也提及柯文哲交保後,馬上與「李O宗喊話」;第4點拉到柯文哲的社群,在羈押禁見期間,柯文哲仍授權他人以「本人名義」在社群發文,讓檢方認為隔空串證及製造輿論,抹黑、恐嚇對其不利證述之證人的疑慮;第5點重申檢察官主張「在證人詰問完畢前,應仍有羈押之必要」,尤其關於「被告應O薇之部分,尚有證人沈O京、黃O茂、柯O哲、吳O民待交互詰問」。

(圖/民視資料照)

針對法院114年9月5日裁定柯姓、應姓被告准予具保停止羈押,本署檢察官已擬具理由,於今(9)日下午6時向法院提出抗告,簡要摘錄如下:

1. 依照臺灣高等法院114年8月11日114年度抗字第1881號裁定(被告柯O哲、應O薇延長羈押抗告遭高院駁回之裁定),認為被告柯O哲涉犯公益侵占罪之部分,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檢方盤點114年10月間尚待交互詰問之重要證人,至少包括:黃O茂(10月2日)、張O祥、范O偉(10月16日)、黃O珊(10月21日)、吳O民(10月30日)等人。故檢方主張不論貪污罪或公益侵占罪,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之必要。
2. 被告柯O哲於昨(9)日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陳O菡、陳O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之「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之事由。
3. 被告柯O哲具保後,對即將於114年9月16日至法院作證之共同被告李O宗喊話,然共同被告李O宗就公益侵占之犯罪事實,與被告柯O哲有相互指證之關係。
4. 被告柯O哲於羈押禁見中,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之社群帳號,將法庭活動片面解讀、惡意扭曲、斷章取義,毫不避諱地隔空串證及製造輿論,抹黑、恐嚇對其不利證述之證人。
5. 被告應O薇之部分,尚有證人沈O京、黃O茂、柯O哲、吳O民待交互詰問。「在證人詰問完畢前,應仍有羈押之必要」為檢察官之一貫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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