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公司假冒廣告業報稅 遭國稅局抓包補稅近百萬
代銷業與廣告業雖然業務內容看似相近,但在營所稅結算申報時,適用規定與純益率完全不同。高雄國稅局近期就查獲一起違規案例,該業者公司名稱確實有「廣告」二字,但公司實際是經營不動產代銷,並不能依廣告業純益率7%繳稅,改按代銷業純益率31%核定,最終須補稅高達86萬元。
國稅局說明,不動產代銷與廣告業雖有部分重疊,但在課稅上屬性完全不同。代銷業若營收在1,000萬元以下,仍可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為10%;一旦超過1,000萬元,就必須查帳或查核認定,若帳冊不完整,就會改依公告純益率31%計算稅額。
近期違規案例是,某廣告有限公司2023年度營收1,800萬元,依廣告代理商代號申報,並按7%純益率繳25.2萬元稅額,但國稅局查核後發現,該公司雖名為「廣告」,實際卻從事房地產代理銷售,營收又超過1,000萬元,不符合廣告業書審條件。
該公司帳冊不齊全,依規定改按代銷業純益率31%核定,應納稅額達111.6萬元,補稅金額高達86.4萬元。
國稅局提醒,業者若誤用行業代號,短期看似少繳稅,但查核時會依實際經營內容更正,仍需補稅甚至加罰,建議業者申報前可先至財政部網站查詢「稅務行業標準分類」,輸入實際營業項目確認正確代號,避免因誤報導致沉重稅務風險。若過去已經申報錯誤,也能主動補報補繳,僅需加計利息,就能減少遭處罰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