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狗仔門再爆案外案!聯合報前記者爆「長官要求與王鴻薇合作」,王鴻薇反擊:是侯俐安來找我
蘇芳禾
圖片 王鴻薇臉書、侯俐安臉書 提供
黃國昌狗仔風暴持續延燒,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被跟監偷拍風波,爆出案外案,週刊爆料《聯合報》前記者侯俐安與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辦公室「密切配合」,才有這則「金屋藏潘」新聞。 不過,撰寫此新聞的前《聯合報》記者侯俐安10/7晚間發出聲明反駁,她當時將相關內容回報給報社,是長官指名要求跟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合作,當時她強烈反對,她此前並不認識王鴻薇及其助理和被指為黃國昌狗仔頭的謝幸恩。 王鴻薇則是回應,「這議題自始至終沒有任何一個聯合報長官跟我聯絡過或告知我要和我合作,而是侯俐安來找我。然後我指定我的助理和侯俐安當窗口。」 對此,媒體人吳靜怡質疑,從王鴻薇助理跟侯俐安的對話紀錄可以看出,這不是單純路邊偷拍,而是潛入住宅地下室長期跟監,且檔案命名方式高度專業,不是一般民眾隨手拍,而是法人單位或專業組織才會建立的資料庫。 她也點名黃國昌,「你的電腦裡到底有多少這樣的檔案?是不是硬碟早就堆滿了這些非法蒐證資料?」「不要躲在王鴻薇後面!出來回答」
黃國昌狗仔風暴持續延燒,鏡週刊7日報導,由前中央社記者謝幸恩為首的「狗仔團隊」長期偷拍綠營政治人物,甚至將照片透過王鴻薇的助理張凱維,每案2-4萬兜售給藍營人士。其中,國民黨立委王鴻薇2023年爆料的「潘孟安豪宅案」,被指資料來源正出自該狗仔團隊,而判決書中提及的「聯合報H記者」也遭外界揣測身分。
對此,前聯合報政治記者侯俐安晚間在臉書發文,證實自己正是報導中提到的H記者,並還原整起事件始末,直言「這並非我的意願」。
本案始於潘孟安在2023年擔任賴清德總統競選總幹事時,先是於12月4日被聯合報獨家報導入住綠能廠商豪宅,並預告王鴻薇同日將開記者會。後潘孟安對王鴻薇提告,王鴻薇一審、二審皆敗訴。
侯俐安:長官要求跟王鴻薇合作
侯俐安7日於臉書指出,她在2023年從不同管道接獲爆料之後,本於職責向地方、業界多方查證,也確實看見座車進出大樓,並訪問房東詢問租金事宜。
她最初認為可以報導,是因為潘孟安秘書長當時雖然沒有公職,但他是總統競選總幹事,應注意社會觀感,而她也有採訪到屋主回應潘有付租金,並如實寫入報導中,做好媒體的平衡。
侯俐安指出,當她將相關內容回報報社時,其中一位長官要求與立委合作,另一位長官則直接要求跟王鴻薇委員合作,並以王鴻薇名義爆料,隔日再由王開記者會,「這並非我的意願,當時我立刻表達強烈反對,但主管卻非常堅持,否則不能發新聞。」
接洽王鴻薇辦後 張凱維提供內部照片
侯俐安強調,此前她並不認識王鴻薇及王鴻薇後續指派對口的助理張凱維,直到現在她也完全不認識謝幸恩,更從沒進去過那棟房子。
「我照長官的意思去接洽王辦後,張凱維也提供許多內部照片給我,我不清楚對方如何取得那些照片,但顯然最後他交給檢方的,卻都是跟我的對話。」
平衡報導多被放在付費專區 H記者不認同報社離職
侯俐安說,到了見報當天,讓她感到錯愕的有兩件事,第一是即使先前已有告知、報導也有如實呈現房東稱有繳租金,王鴻薇委員卻仍在記者會中指控潘孟安「被供養」等語言,最後導致她挨告判賠,第二則是她的平衡報導,大多數被放在付費會員專區。
侯俐安說,她自認在合法範圍本於事實追查並客觀報導,但這次的事件,她想呈現的方式與報社的處理方式差異甚大,最後更導致她被誤會抹黑,「我完全不能認同報社這次處理的模式,以及後續檢討方式,於是最終我選擇離開待了12年的聯合報。」
王鴻薇:沒有任何聯合報長官跟他聯絡
對此,王鴻薇則說,第一、侯俐安說潘孟安議題是聯合報長官指定要跟她合作。問題是,這議題自始至終沒有任何一個聯合報長官跟她聯絡過或告知要和她合作,而是侯俐安來找她,然後王指定她的助理和侯俐安當窗口。
二、侯俐安竟說已經提醒自己潘孟安是租房子而她還要開記者會爆料。真相是,侯俐安在召開記者會前一天就已經發稿,而且在記者會召開之前就已見報了,上面還有斗大的字樣直言「王鴻薇今天將舉行記者會等語」,新聞稿內容也與記者會內容皆無差別,何來先前提出警告之說。再檢視去年12月4日侯俐安和她在記者會仍有對話,亦未提及有警告之說。
三、自己媒體出身,深知保護新聞來源的原則,所以即使在潘孟安出庭要求交出爆料的媒體記者,她都拒絕,修訂吹哨者保護法,也是以保護揭弊來源為目的。今天還有媒體記者問「委員你被潘孟安告,而且還要賠50萬,為何你都沒有怪罪記者爆料」。
王的回答是,自己不是傀儡,不是人家讓她爆誰就爆誰,潘孟安這個事件有研判爆料內容,王認為潘孟安當時身為賴清德最重要左右手,他和光電廠商的關係應該被檢驗,不會委責於爆料者。
四、潘孟安的案子目前雖然敗訴,但王認為自己爆料有憑有據,司法選擇性辦案已經不是第一天,但她仍然上訴,爭取司法伸張正義。對爆料者她也無愧於心,即使今天下午媒體再來問是不是侯俐安爆料,也堅持不透露消息來源。但對於侯俐安自行公布,自己也必須要將偏離事實的部份做出澄清。
聯合報:侯俐安7日已說明
對此,聯合報回應,針對鏡報報導黃國昌揭弊事件,聯合報前員工侯俐安7日已有所說明,本報不予置評。聯合報對新聞處理有嚴謹的規範,對新聞事實一貫善盡查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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