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餵浪貓遭鄰男砸石!兒氣炸登門揍他 法官:善心未顧他人感受釀禍
男子阿良(化名)因婦人小霞(化名)長期餵養流浪貓,與她屢有爭執,某天又看到她在餵食,情緒激動下向其扔擲石塊,小霞的兒子阿發(化名)得知後,直衝阿良家打人,兩人爆發肢體衝突。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審畢,雙方均犯普通傷害罪,阿良處拘役30日,阿發處拘役50日。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良與小霞是鄰居,雙方因小霞長期餵養流浪貓一事屢生不睦。2024年10月9 日晚間,阿良再次看見小霞的餵食行為,心生不滿下朝其丟擲石塊。阿發得知母親遭襲後,當晚10時45分許便堵在阿良家門口前,待其出來應門便出拳毆打,阿良被打後也掄起袖子,雙方開始拉扯、互毆。阿良因此受有左手肘擦傷、右膝擦傷、右手腕挫傷,阿發則有左膝挫傷、左小腿鈍挫傷、左小腿擦傷。
阿良辯稱,未攻擊阿發也未發生拉扯,自己是單方面被打,對方身上的傷勢是他自己跌倒所致。阿發則稱雙方有互相拉扯,但自己只有拉扯阿良衣領,沒有打他。
目擊證人小霞所言,與兩人在偵查中互訴對方的攻擊的情況大致相符,診斷證明也與小霞所稱的拉扯情形大致吻合,綜上足認雙方相互攻擊甚明,為互毆的不法行為。
法官審酌,小霞自詡志工餵養流浪貓,雖說善心,但未顧及旁人感受,間接造成被告2人的衝突,為事件遠因;阿良持石塊扔擲小霞洩憤,為爭端起始點,然而阿發因此侵門踏戶,甚至主動攻擊,亦無可取,故阿發應負較多責任。兩人傷勢均不嚴重,犯罪情節輕微,未能達成和解,最終依普通傷害罪,處阿良拘役30日、阿發5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