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台中勤美誠品潑18公升柴油毀1262本書 縱火男一、二審都緩刑
台中王姓男子情緒不穩買2桶共18公升柴油,到勤美誠品書店潑撒、企圖引燃被制伏,柴油波及1262本書害誠品財損73萬元;法院一審依放火未遂罪判他1年10月,緩刑5年,命定期受治療,檢方上訴主張應監護處分,二審以王漸趨穩定,且有就醫、家庭及社政支持,判處駁回。
檢警調查,王男2024年4月17日下午2點多,背包裝著2桶共18公升柴油到勤美誠品,搭手扶梯到3樓誠品書店,不顧店內人潮聚集直接朝書架、桌面及地板潑油,王再持打火機要點火,但因燙手一度失敗,他再以手中布料企圖引燃,商場2名保全見狀制伏才未釀災。
台中地院一審將王送精神鑑定,認定其行為時受精神影響,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較一般人顯著降低,且王剛發病,缺乏病識感,之前也拒絕就醫,若往後不能定期就醫有再犯可能,但他年紀輕未必需要長期住院,建議以門診、輔以必要住院治療方式。
一審依刑法第19條予以減刑,並考量王男放火未遂,但釀店家73萬多元財損,依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未遂罪判他1年10月,緩刑5年,也命其依檢察官指示,定期至身心科專科醫師門診就診,按醫囑接受治療,並陳報醫囑及就診資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檢方不服上訴,主張一審判決未確認王有親友願意承擔、輔佐,監督其前往治療,就直接予以緩情,也無宣告監護處分。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根據精神鑑定、現場監視器畫面等判斷,認為王犯案時受影響,辨識而行為能力較一般人顯著降低,適用刑法第19條減刑。
二審也說,王行為後不只有警務、偵審司法系統,還有台中市衛生局依社會安全網計畫,指派主責心理衛生社工辦理聯繫服務,王的父親會要求他就醫用藥,兄弟姐妹也協助,目前可定期就診,身心狀況趨於穩定,經具保停押後目前穩定就醫中。
二審認為,原審給予緩刑最長5年,需依檢察官指示就診、陳報,也輔以檢察官、觀護人之保護管束,還有社政醫療輔導追蹤與家庭支持,王也主動就醫,尚無施以拘束人身自由的監護處分,認為上訴無理由,判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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