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媽寶」轉戰公務員!1年請假172天上新聞怒告主管求償…法官不准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葉姓男子10多年前擔任新北市警員期間,因找爸媽到警局幫他趕製警員識別證被網友封為「警界媽寶」。葉男離職後考上公務員,分發至台中太平區公所當課員,結果又被踢爆因車禍請假172天登上媒體版面。葉男不滿主管受訪證實此事,怒告主管求償30萬,結果案件一審敗訴,上訴二審又遭駁回,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
回顧爭議始末,2013年6月,在新北市擔任員警的葉男因製作轄內512張警察識別證時,裁切照片接連出包,又因堆疊證件導致紅墨複印,造成大頭照汙損,兩度遭退件,害全局繳了3次大頭照,怨聲四起。葉男被要求加班製作後,竟找爸媽從台中北上幫忙趕工,離譜狀況曝光被封為「警界媽寶」,葉男也在事後離職。
離職後葉男改名考取公務員,被分發至台中太平區公所當課員,期間被踢爆自稱車禍請假172天,又態度不佳,考績被打丙,再度登上媒體版面。葉男不滿梅姓主管受訪證實此事,怒告主管求償30萬元。
葉男主張自己在2022年4月因公出車禍,受傷請假至9月22日,秘書室梅姓主任卻向媒體證實此事,暴露個人傷病、請假紀錄、考績處分等資料,導致媒體以聳動方式貶損人格,且案件審理期間,還將報導提供給法官、書記官閱覽,再次侵害人格權,害自己名譽受損,請求30萬元賠償。
梅姓主任抗辯,表示回應媒體內容均為事實陳述,也有說明葉男上訴救濟狀況,葉男年終考績被打丙是客觀事實,他並未透露考績程序。且葉男身為公務員,是否有出勤異常、貽誤公務等行為,與公眾利益有密切關係,並非個人私生活領域問題,是可受公評之事。
法官審酌,梅姓主任受訪回應內容均為客觀事實,並無任何揣測或故意,且葉男指控違反個資法部分,已獲不起訴處分,經高檢署駁回再議,難以認定梅姓主任有直接或間接洩漏個資問題。另外,梅姓主任所言,均為事實陳述,媒體報導內容也無羞辱字眼,報導標題也並非主任所為。本案一審被判敗訴,二審也於近日遭駁回,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