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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車停路邊「駕駛不見了」遭怨不處理 警:依法開罰

華視新聞

更新於 14小時前 • 發布於 14小時前 • 華視

桃園市有駕駛不顧其他用路人,把車停在大馬路中央,人還直接離開,造成路口車輛無法通行、公車也沒辦法通過,嚴重影響交通。目擊民眾看到後報警處理,但質疑員警只開罰單就離開,車還是卡在道路上,他又報警一次,要求拖吊車拖吊,結果過了一個小時,還是沒人處理。對此,警方解釋,他們也連繫拖吊車業者,只是駕駛在拖吊車來之前就把車開走,但已經依法開罰。

白色轎車停在路上,但是仔細一看,這裡不是停車位,而是大馬路,白色轎車就這樣大搖大擺,停在白線上,更誇張的是,仔細看,車子裡空無一人,駕駛隨意停車,人就直接離開。

事情就發生在桃園市中正路和中正三街路口。民眾在社群上PO文,說看到一輛車停在路中間一整個早上,報警檢舉後,員警兩小時才到現場,沒想到只開罰單就離開,車子還卡在路上,民眾重新報警,要求拖吊車拖吊,結果過了一個小時,還是沒人處理,怒批員警不想處理。

目擊民眾說:「當然是很扯,從早上6、7點停到中午。」目擊民眾說:「是很扯啊,因為他這樣停,已經超過白線。」目擊民眾說:「這樣很危險。」

實際重回現場,大馬路上車流量多,車子這樣停,不僅影響轉彎車輛,如果公車來了,恐怕會無法通過,將嚴重影響交通。目擊民眾說:「要轉彎的車子都轉不過去,每個車子過去都要叭一下。」

桃園市警桃園分局交通組長吳惍楊說:「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舉發並連繫拖吊車進行拖吊,為該自小客車於拖吊車抵達前已離去。」根據了解,車主是去對面三溫暖找朋友,沒有找停車位,而是直接把車停在馬路上,為了貪圖自己方便,影響其他用路人,還傷了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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