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慾薰心!趁少女畢旅「約公廁激戰」搞出人命 外送員下場慘了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七情六慾乃人之常情,但若為了發洩性慾,向未成年男女伸出魔爪,恐面臨嚴重法律刑責。據悉,2023年6月有位兼職外送員的男大生,先於通訊軟體認識當時就讀國三、尚未成年的女學生,隨後竟誘導對方拍攝色情影像;更誇張的是,10月25日聽聞女學生前來台北西門町畢業旅行,竟趁其自由活動時間,約她出來發生性行為,後導致懷孕。台北地院審酌本案後,認為詹姓男大生涉犯兩罪,判有期徒刑2年、可緩刑4年。
判決書指,詹男於2023年6月中旬,使用通訊軟體Line、Messenger聯繫國中女,並不斷誘使對方拍攝、傳送性影像,包括「我要看你洗澡」、「沒看過好奇心使我作祟」、「沒看過你全身」、「看妳尻尻」、「看妹妹」、「可以看妳把手指放進去嗎」、「視訊就是一起用,就是可能比較有臨場氛圍」等噁心言論,犯罪證據相當確鑿。不僅如此,詹男取得性影像後,竟還不就此滿足,後續更想進一步約女子出來發生性關係。
10月25日,詹男終於抓到機會,聽聞少女的學校來台北西門町舉辦畢業旅行,他立刻說服對方,利用傍晚自由時間,相約西門町商圈見面;隨後,竟帶她到福星小學某建築物1樓男公廁內,對其伸出魔爪,與之發生性關係。豈料,因為兩人未做保護措施,該女竟於11月懷孕,家人陪同就醫、確認此事後,憤而向詹男提告。
台北地院審案後,確認詹男犯下《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但同時審酌詹男現有懷孕女友、兼職外送員賺錢、與該女及父親達成調解、且雖誘惑被害人拍攝性影像,但並沒有傳散,手段尚屬平和、以及被害者父親也明確表示,詹男年紀尚輕,若知悔改可給緩刑…等情況,法院認為情堪憫恕,符合減刑要件;另因詹男還在念大學、目前兼職外送員,月收入僅1萬6000元,故決定給予輕判。
最終,法院依涉犯《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1年7月徒刑;另對於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1年7月徒刑,合併執行2年徒刑,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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