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50民團公開信籲勿輕率遣返緬甸人民 移民署:迄今均遵循「不遣返原則」
超過50個國內外民間團體25日聯名發表一封給台灣政府的公開信,呼籲政府勿輕率遣返緬甸人民,移民署今天(26日)回應表示,政府已有相關協助作為,並沒有輕率遣返的情形。
「致台灣政府的聯合公開信:勿輕率遣返緬甸人民Joint Open Letter to the Taiwan Government: Urging Against the Rash Repatriation of Burmese People」由台灣NGO「台灣人權促進會」、緬甸NGO「Progressive Voice」及國際人權組織「ALTSEAN-Burma」發起,獲得超過50個國內外民間團體連署支持。
這封寫給台灣移民署署長林宏恩與外交部部長林佳龍的公開信內文提到兩大訴求,第一,呼籲內政部移民署及外交部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處於危險中的緬甸人不被強制遣返回緬甸,最起碼應立即停止所有遣返程序,並允許這些人留在台灣;第二,呼籲台灣政府依據《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ICESCR)》及《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的承諾,確保需要被保護的緬甸人民能平等地享有基本的權利保障與公共服務,這些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身分登記、醫療保健、受教育、家庭團聚、行動自由、安置照顧及工作權利。
移民署表示,因應緬甸政變,移民署對於合法在台緬甸籍人士,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視情況協助延長在台停(居)留期限。已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的人,如果提出具體事證並經審認有暫緩執行的必要,得暫緩執行;移民署表示,移民署迄今不曾把經審認確實為需要保護的對象,送返至可能遭受酷刑或不人道待遇的國家或地區,符合國際上的「不遣返原則」。
移民署強調,目前如果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陳情其返回母國恐受迫害,移民署以個案方式,於現行法規框架下,透過行政調查、諮詢外部專家學者意見以及跨機關共同審認等作為,審慎評估適當協助方式(包含中轉至第三地)。
移民署表示,面對此議題,移民署如同世界各國,須綜合考量人權、國際情勢、我國法令、社會民情及國家安全等各層面,逐步規劃適合我國的做法。(編輯 : 廖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