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抽查飲冰品!知名手搖「腸桿菌超標」
[NOWnews今日新聞] 衛福部食藥署今(9/1)日公布「114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執行結果」。其中進發家、CoCo都可等品牌都被檢出腸桿菌科超標;由地方衛生局開罰。
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4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查核現場調製飲料業者及現場調製冰品業者398家,抽驗430件。
食藥署說明,查獲1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及3家食品原料逾有效日期。另外,依照「連鎖飲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查核計24家業者總糖量、總熱量、總咖啡因含量等不符規定;同時抽驗飲料、冰品及配料等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其中6件飲料及冰品不符規定,相關違規情事均依違反食安法規定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處辦。
其中,桃園市的參參綠豆沙因「綠豆沙」被檢出腸桿菌科不符規定、台北市進發家東門永康店的「手作冬瓜露」、北市CoCo都可青島茶館「四季春青茶」及北市大安區十盛古亭店「冬焙蕎麥」等都被檢出腸桿菌科不符規定,皆被依食安法裁罰3萬元。
冰淇淋未標有效期限、原料標示不清楚 業者挨罰
另外,「114年食用冰塊及包裝冰品製造業稽查專案」中,台北市的雪王食品行因巧克力燕麥奶冰淇淋未標示有效日期、成分黏稠劑未依照規定標示,裁處新台幣3萬元。
台東縣的斑鳩番荔枝產銷班的鳳梨釋迦冰棒、初鹿鮮奶冰棒及紅豆牛奶冰棒等,則因原料標示使用海藻膠,但業者實際使用關華豆膠作為黏稠劑,成分標示未列香料,裁處新台幣9萬元。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落實自主管理,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包括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者,將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
若未依「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標示,將違反食安法第25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而業者製備流程應符合衛生安全,倘製備飲冰品不符衛生標準者,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48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