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論文涉抄襲、博士學位遭撤銷 國立大學副教授求翻案駁回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南部某國立大學1名副教授被檢舉涉及論文抄襲,經校方開會成立,20年的博士學位被撤銷,副教授不服打官司救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處分並無不妥,判決駁回。
據了解,1995年間,這名副教授入學就讀某國立大學博士班,9年後發表論文,並參加博士學位考試通過。不料,2023年間,教育部接獲檢舉,指其論文疑似抄襲,違反學術倫理。
校方依碩、博士學位論文抄襲、代寫、舞弊處理原則,成立審定委員會,並將本案送3位校外專業領域公正學者進行審查後,決議抄襲成立,撤銷博士資格及學位。
副教授指出,其碩、博士論文授權書,勾選不同意將論文紙本、電子檔公開,且未授權他人重製,學校未先為調查,違反程序正義,基於毒樹毒果理論,不得作為證據,並質疑校外3位審查人專業性;又說,不得以現在較嚴格標準,檢視20年前論文的合法性,不同時間不同規範,本應個別依循採用。
高高行調查,依學位授予法撰寫的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即推定論文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加上副教授並未出具「不同意公開發表」聲明書,校方等單位公開論文,並無不妥,且審議過程於法有據,判決校方勝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