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人舒食」違規挨罰64萬!揪出18違規
[NOWnews今日新聞] 食藥署今(28)日公布114年度「肉類加工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其中,業者「野人舒食有限公司」因HACCP複查不合格,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裁處64萬元。另外,「3Q脆皮雞排」也被查獲貯存逾期麵粉,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裁處6萬元。
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今年共計稽查相關業者121家,並查核其肉類加工製程、環境及人員衛生等項目,查核部分業者,初查發現加工作業場所的牆面、天花板或地面等衛生環境不潔,也有未依規定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或未落實「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HACCP) 準則」規定。
食藥署提到,經命業者限期改正後,仍有GHP複查不合格業者6家、HACCP複查不合格業者5家業者及未依規定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複查不合格業者2家。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主任林旭陽提到,其中野人舒食有限公司仍因HACCP複查不合格,且缺失有18項,包括產品描述遺漏等,加上1年違規2次,複查仍有缺失,依照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以第44條裁處共計64萬元。
3Q脆皮雞排貯存逾期麵粉!食藥署:裁處6萬元
林旭陽表示,另查獲貯存逾期食品業者1家,為桃園市衛生局稽查業者「翰朝有限公司」在桃園的「3Q脆皮雞排」,發現貯存逾期麵粉,依照違反15條規定,以第44條規定裁處共計6萬元。
食藥署表示,相關違規業者均已由其所轄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依法裁處;而專案同時抽驗原料肉及肉加工成品共計238件,分別檢驗動物用藥殘留、食品添加物或衛生標準等項目,均符合規定。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措施,若經查獲不符合GHP準則、HACCP準則及「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管理辦法」規定等,且複查不合格者,將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分別以食安法第44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或以第48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