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被控性侵涉兩罪不起訴 發回續查結果逆轉 士檢再起訴
藝人NONO(陳宣裕)被控強制性交未遂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現由二審審理。此外,他另被控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等部分,原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經高檢署二度發回續查,結果逆轉,士檢今天對NONO依法提起公訴,並考量其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根據士林地檢署起訴,NONO(陳宣裕)於民國100年至102年間,某日晚間前往台北市一家時尚生活會館消費,並指定被害女子提供按摩服務。NONO在按摩過程中突然起身站立,憑藉其181公分的身高與體型優勢,涉嫌強行將被害女子壓制在美容椅上,對其強制性交得逞。
此外,民國100年間,NONO透過臉書(Facebook)對另一名被害女子上傳的節目影片按讚,並以通訊軟體Messenger傳訊對方,邀約見面。100年12月某日下午,NONO開車赴台北市延吉街搭載被害女子,女子上車後坐於副駕駛座,NONO涉嫌違反其意願,憑藉其身高、體型優勢,強壓其身體,並伸舌強吻、徒手搓揉其胸部,對其強制猥褻得逞。
由於近年台灣多起權勢、職場性騷擾及性侵事件接連曝光,112年間多名受害者打破沉默,勇敢公開受害經過,在台灣發起「MeToo運動」,2名被害人遂向檢警提出告訴。
本案最初由台北地檢署偵辦,處分不起訴,2名被害人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北檢考量管轄權,陳報高檢署核轉士檢偵辦。士檢再度處分不起訴,2名被害人第2度聲請再議,高檢署再把案件發回,命士檢續查。
檢察官偵查期間,勘驗相關事證與證詞、手機對話紀錄,認定NONO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2罪應分論併罰,審酌其對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危害,於犯行遭披露後仍矢口否認,犯後態度迴避,未見絲毫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另方面,NONO另被控犯強制猥褻未遂的部分,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今年5月間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案經NONO、檢方上訴,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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