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貸款成數不足,只能解約賠錢嗎?有辦法減少違約金嗎?
(圖片提供/幸福空間)
買房最擔心的事情之一就是貸款貸不到足夠金額,賠了斡旋金或定金,還必須付違約金,甚至被房仲或屋主告。為了避免這種慘況,買家是否能在簽約時就新增「貸款成數不足,無條件解約」的條款,或者是請求減少違約金?現在就讓梅子律師,解答你的疑惑吧!
Q 可以在契約中約定保證貸款成數,貸不到是否可以解約?
可以的!在房屋買賣契約中,雙方可以約定,若買方向銀行申請的貸款成數不足時,則可無條件解約。當然,這種條件的前提是,買賣雙方對此事是先達成共識並具體寫入契約。
例如,契約中可以明確約定:「若買方貸款不足尾款時,買方保留是否購買的權利。如果買方選擇購買,應將差額與相關費用(如完稅款)一併匯入專戶;如不願購買,則雙方同意無條件解約,履保費用由雙方各自負擔單一半。」這樣的約定內容,賦予了買方在貸款不足時,有選擇解除契約的權利,避免未來爭議。
Q 買方無法核貸,賣方是否可以解除契約並沒收違約金?
這需要依據契約的具體約定內容做判斷,法院通常依照以下原則處理:
1. 契約中若明定貸款不足不影響買方責任
若契約規定:「買方如違反本契約之任一項規定、或因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致契約無法履行,賣方得解除契約,並沒收依房地總價款15%計算違約金。」這類條款通常是為雙方有約定買方必須履行付款義務,貸款不足並不構成免責理由。
◆法院見解:買方不能以「貸款不足」為由主張自己沒有違約,也不能因此免除責任
2. 契約中若約定買方的可歸責事由
若契約中有具體的約定買方有可歸責事由,例如因信用不良或財力不足而無法申貸,則賣方可依契約主張解除。契約內容為:「買方如違反本契約之任一項規定或因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致契約無法繼續履行時,賣方得逕行解除本契約,並沒收依房地總價款15%計算之金額。」之約定內容。
◆法院見解:賣方有權要求相當於房地總價款15%的違約金。
Q 買方是否可請求酌減違約金?
當契約約定違約金過高時,買方可依實際情況向法院請求酌減。但買方需提供充分證據證明違約金確實不符合比例,否則法院不會輕易調整。
【特殊情況】不可歸責於雙方的貸款不足
中央銀行對於因信用管制而導致貸款不足的情形,提出以下建議處理機制:
1. 若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如政策變動或市場影響等,可於契約中明定貸款不足時雙方得無條件解約,並合理分配已支付金額。
但實際上,對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的認定,目前仍需依據法院實務進一步解釋。購屋者與賣方應在簽約前針對相關條款進行詳細約定,以降低爭議風險。
延伸閱讀:想買房卻擔心貸款不夠?律師:可在契約中約定「貸款沒過」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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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內容節錄自編輯精選好書《買對你的家!梅子律師的新手購屋那些事》】
出版社:FUN學
作者:梅子律師(温毓梅)
繪者: 蕭可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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