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儀社老闆偷吃人妻墾丁浪漫遊 闆娘一舉動讓他慘賠30萬
雲林一名男子阿強(化名)與人妻阿芳(化名)發展不倫戀,兩人不僅以男女朋友相稱,還同遊墾丁、共宿一室,更有接吻、擁抱等親密合照,全因阿強配偶在另案訴訟中的證據而曝光。阿芳的丈夫阿勇(化名)發現自己遭戴綠帽後,憤而向阿強提告求償60萬元。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強確實侵害阿勇的配偶權,情節重大,但以無積極證據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為由,酌減賠償金額,判決阿強應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強的妻子小雪(化名)先前對阿芳提起的訴訟。阿勇主張,他無意間幫阿芳收信時,發現小雪對阿芳提告的起訴狀,這才驚覺妻子去年聲稱獨自前往墾丁的旅程,實則是與阿強同遊,兩人對話紀錄中甚至出現「你的也很好吃」等性暗示字眼,明顯已侵害他的配偶權。
法庭上,阿強雖承認與阿芳交往,並有出遊、同住、接吻等行為,但堅稱兩人「沒有發生性行為」,並抗辯阿勇提出的照片與對話紀錄是未經他同意翻拍,不具證據能力。
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為,相關證據是阿強配偶在另案中經其同意後取得,並未使用強暴、脅迫等不法手段,因此認定證據有效。法官指出,阿強明知阿芳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其交往並有親密行為,已動搖婚姻關係的圓滿幸福,情節重大,確屬侵害配偶權。
不過,對於阿勇主張兩人有性行為一事,法官認為,對話紀錄中的性暗示用語雖有嫌疑,但缺乏其他積極證據佐證,難以單憑此點認定,因此成為酌減賠償金額的關鍵。
最終,法院審酌阿強為大學畢業、殯葬業老闆,月收入達10數萬元;而阿勇為高中畢業、殯葬業員工,月薪約3至4萬元等雙方學經歷、經濟狀況,以及侵害行為的態樣與期間,判決阿強應賠償阿勇3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